標題:
求啜腳趾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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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guana
時間:
2008-6-3 23:03
標題:
求啜腳趾認罪
情傷青年向女子求啜腳趾認罪
(星島) 06月 03日 星期二 08:21PM
廿八歲青年因兩年前與女友分手後感情受創,在旺角 樂群街公園內兩度向一名妙齡女士求愛,並要求啜對方的腳趾,把對方嚇至花容失色。 青年承認兩項遊蕩罪 ,判刑押後至下月八日,以取閱心理、精
神、感化和社會服務令 報告,裁判官並下命青年不准再到案發的公園。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斥責被告嚇驚受害人,又指被告心理應有問題,擔心他會否對其他人構成更大的傷害,但若心理醫生認為可透過輔導糾正,法庭會給予機會。
作者:
傑
時間:
2008-6-4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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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941213
時間:
2008-6-4 01:10
thx for sharing
作者:
deep
時間:
2008-6-4 01:36
有腳址唔啜心理先有問題~~~~~~~~~
作者:
丁蟹
時間:
2008-6-4 02:01
thx a lot!!!!!!!!!!!
作者:
chocolatejoe
時間:
2008-6-5 00:12
Thanks for share
作者:
ryan91
時間:
2008-6-13 04:26
good....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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