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OO 於 2008-6-6 12:37 發表
唔通法律冇規定市民唔可以一腳踏幾船時,咁樣男人就可以大條道理同女方講,我都係冇違規,冇犯法,我係好守法律既人,大家應該接受我?!
如果這樣是大家都可以認同沒有問題時,那麼,「依法辦事」就可以不兼顧 ...
原帖由 COO 於 2008-6-6 12:37 發表
唔通法律冇規定市民唔可以一腳踏幾船時,咁樣男人就可以大條道理同女方講,我都係冇違規,冇犯法,我係好守法律既人,大家應該接受我?!
如果這樣是大家都可以認同沒有問題時,那麼,「依法辦事」就可以不兼顧 ...
原帖由 COO 於 2008-6-6 12:37 發表
唔通法律冇規定市民唔可以一腳踏幾船時,咁樣男人就可以大條道理同女方講,我都係冇違規,冇犯法,我係好守法律既人,大家應該接受我?!
原帖由 理魯竇 於 2008-6-6 20:49 發表
下面個段好似又係你講:
QUOTED
我覺得佢好野,嚴謹遵守基本法,唔會咁易受外界影響,有原則!
做「保安局」局長助理,有錢途!
UNQUOTED
閣下鴷蒆廱暊ぅ縑A
究竟邊樣至係真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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