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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對 anakin 版主回覆的見解 [打印本頁]

作者: dickylam_0106    時間: 2008-7-10 12:36     標題: 對 anakin 版主回覆的見解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OrangeFai    時間: 2008-7-10 20:46

引用:
原帖由 dickylam_0106 於 2008-7-10 12:36 發表
引用:
原帖由 dickylam_0106 於 2008-7-8 16:47 發表



請問有無邊位講道理的版主可以救救小弟??

講道理?

這是在你成為本論壇的會員的時候,己經同意遵守的指引。
討論區的基本守則和指引 (updated on 2007 Jun 30):
10. 不建議發表內容太空泛之文章、洗版、過於精簡、文不對題的主題或回覆、灌水或呃post,、 (只打thanks, thx, good, nice, push, support, hihi, 推, ccc,....,see; 只用符號或圖案表情或 自己回覆自己等都計算在內)
洗版是指在短時間內不停開新主題(new threads),或短時間內不停回覆,全版最後回覆者都是同一人,而無意義的內容,或回覆內容連續相同。
(本討論區規定所有會員, 24小時內不能發多於 6 個新帖於同一版內 (new thread, not including replies), 但某些特定的版, 會有不同的規定, 請進入不同的版之前, 務必看清楚該版版規)



你在該版發帖時,己等同同意遵守該版版規,
請問你還會說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版規嗎?還有不甘心嗎?

禁言三十日,已是作出寬大的處理;希望你好好珍惜這次機會。



原來anakin版主是最講道理的版主, 首先謝謝你抽空回覆.
即使你說的是對,但亦請看看以下的資料:

1.)   請在覆我時看清楚其他版主定的版規, 按版規所訂, 只有兩個情況下才會被直接禁言的:
1. 嚴禁宣傳/連結其他與本討論區性質相同之論壇或討論區 :
嚴禁宣傳/連結其他與本討論區性質相同之論壇或討論區:及嚴禁在文章或簽名檔中發表其他商業宣傳之廣告及連結。
犯上述之版規者會被即時禁言而不做任何通知。

5. 嚴禁公開任何個人資料
包括電話號碼、地址,等及各式通訊途徑。嚴禁將電話號碼、地址,等及各式通訊途徑列於本論壇各版。大版主及Moderator有權編輯會員之問題帖子,情況嚴重者會直接禁言,帖子會被即時移去。會員間私人通訊請利用PM。

以上兩點我真的從沒犯過, 不信可反查一下我的記錄.
而你回覆我時說在第10點中所講到, 不建議發表內容太空泛之文章、洗版、過於精簡、文不對題的主題或回覆、灌水或呃post , 這只是建議, 但絶對沒有說明這會嚴重觸犯版規而導致到會禁言的.

2.)  由始至終, 我還是強調一件你們所訂的版規, 按版規所定, 觸犯版規, 先是警告, 再犯便要禁言/禁訪, 但我從沒有收到過警告而遭受到禁言/禁訪. 但若你說另一條你所訂的版規, 最終決定權歸於各位版主的話, 我亦無話好說.

3.) 很奇怪的是, 我今次想引用你的說話來回覆, 但不知何故沒有了這個工能, 是否系統更進了而小弟不懂呢? 請指教.

最後懇請版主針對問題來處理, 因小弟真的不敢擔誤各貴版主的寶貴時間.  謝謝.
我唔係咩版主, 只係普通會員一個, 不過想發下嗡風.

規例上的確有唔完善的地方, 例如用詞/字眼上的鬆緊, 以致會員&版主/版主&版主 之間多了磨擦.
個人認為閣下犯了"灌水"的版規, 就絕對係 名不正,言不順 地係度發言.
不過既然版規有唔完善的地方, 基於對法律尊重的精神, 條例的確無清楚列明會ban, 故此亦只能贊成anakin版主將你unban.
但希望經過今次呢件事, 大版主可以對版規有更嚴格的制定, 以免助長灌水歪風

p.s. 你點用"引用"的function但不成功, 相信係因為該thread已經上鎖, 不能再有新回覆, 所以此制同樣被disable.
作者: anakin    時間: 2008-7-10 22:58

引用:原帖由 dickylam_0106 於 2008-7-8 16:47 發表

引用:
原來anakin版主是最講道理的版主, 首先謝謝你抽空回覆.

請清楚一點,管理團隊內,每一位管理員或版主都是講道理的。

引用:
以上兩點我真的從沒犯過, 不信可反查一下我的記錄.
而你回覆我時說在第10點中所講到,
不建議發表內容太空泛之文章、洗版、過於精簡、文不對題的主題或回覆、灌水或呃post , 這只是建議, 但絶對沒有說明這會嚴重觸犯版規而導致到會禁言的.

2.)  由始至終, 我還是強調一件你們所訂的版規, 按版規所定, 觸犯版規, 先是警告, 再犯便要禁言/禁訪, 但我從沒有收到過警告而遭受到禁言/禁訪. 但若你說另一條你所訂的版規, 最終決定權歸於各位版主的話, 我亦無話好說.


不建議發表是否請等於可以任由閣下肆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
很多缺德會員都有一種想法:既然版規未有言明會即時禁言,就在被警告之前肆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等到警告後就道歉了事,因為到時己有足夠金錢及權限。

要停止一些在短時間內在不同版面不停回覆的違規行為,即時禁言是最好的辦法;因為可以將論壇被騷擾的程況降到最低。版規雖然未有言明會對肆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的行為即時禁言,但對於一些立心肆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既惡意違規的會員,作為版主,是不會姑息。

既然閣下熟讀版規,也該明白肆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既惡意違規行為是不受歡迎,為何仍要強調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版規?

熟讀版規仍刻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被罰禁言後仍要鑽版規漏洞,砌詞狡辯執規版主執法不公,不單是無聊缺德,更是惡意破壞行為;希望閣下能夠在被禁言的三十天,好好反省自已的行為。
作者: OrangeFai    時間: 2008-7-10 23:44

引用:
原帖由 anakin 於 2008-7-10 22:58 發表
引用:原帖由 dickylam_0106 於 2008-7-8 16:47 發表

引用:
原來anakin版主是最講道理的版主, 首先謝謝你抽空回覆.


請清楚一點,管理團隊內,每一位管理員或版主都是講道理的。

引用:
以上兩點我真的從沒犯過, 不信可反查一下我的記錄.
而你回覆我時說在第10點中所講到,
不建議發表內容太空泛之文章、洗版、過於精簡、文不對題的主題或回覆、灌水或呃post , 這只是建議, 但絶對沒有說明這會嚴重觸犯版規而導致到會禁言的.

2.)  由始至終, 我還是強調一件你們所訂的版規, 按版規所定, 觸犯版規, 先是警告, 再犯便要禁言/禁訪, 但我從沒有收到過警告而遭受到禁言/禁訪. 但若你說另一條你所訂的版規, 最終決定權歸於各位版主的話, 我亦無話好說.



不建議發表是否請等於可以任由閣下肆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
很多缺德會員都有一種想法:既然版規未有言明會即時禁言,就在被警告之前肆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等到警告後就道歉了事,因為到時己有足夠金錢及權限。

要停止一些在短時間內在不同版面不停回覆的違規行為,即時禁言是最好的辦法;因為可以將論壇被騷擾的程況降到最低。版規雖然未有言明會對肆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的行為即時禁言,但對於一些立心肆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既惡意違規的會員,作為版主,是不會姑息。

既然閣下熟讀版規,也該明白肆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既惡意違規行為是不受歡迎,為何仍要強調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版規?

熟讀版規仍刻意灌水、呃post及洗版,被罰禁言後仍要鑽版規漏洞,砌詞狡辯執規版主執法不公,不單是無聊缺德,更是惡意破壞行為;希望閣下能夠在被禁言的三十天,好好反省自已的行為。
anakin兄,
你講的說話不無道理,
但你始終係版主, 執行ban人工作時所依據的係明文白紙黑字的版規
現時版規的確存在漏洞.
此thread的樓主所提問的只係你引用甚麼版規, 在佢無收到任何warning的情況下被禁言.
而你似乎未能回答, 反而只係用道德/為forum著想的角度去辯解.
小弟好欣賞你的苦心, 但如果下下都用如此手法, 咁法律的精神何在? 又使乜明文版規?

如若anakin兄希望可以即刻做到你所想的阻嚇作用, 其實大可以係你自己管轄的分版版規入面寫明「一經發現灌水即時ban」等, 咁再有網友違規時就可執行了.
否則好似現時咁, 雖然道理上你完全正確, 但卻不尊重制定版規的精神
作者: anakin    時間: 2008-7-11 01:01

引用:
原帖由 OrangeFai 於 2008-7-10 23:44 發表
anakin兄,
你講的說話不無道理,
但你始終係版主, 執行ban人工作時所依據的係明文白紙黑字的版規
現時版規的確存在漏洞.
此thread的樓主所提問的只係你引用甚麼版規, 在佢無收到任何warning的情況下被禁言.
而你 ...
版規的精神在於維持論壇秩序,保障正當發表文章的會員免被滋擾。
對於惡意違規的缺德會員,施以禁言,極為恰當;我支持即時禁言的做法。
作者: xocatII    時間: 2008-7-11 12:20

I have amended the rules.
作者: OrangeFai    時間: 2008-7-11 14:04

引用:
原帖由 anakin 於 2008-7-11 01:01 發表


版規的精神在於維持論壇秩序,保障正當發表文章的會員免被滋擾。
對於惡意違規的缺德會員,施以禁言,極為恰當;我支持即時禁言的做法。
引用:
原帖由 xocatII 於 2008-7-11 12:20 發表
I have amended the rules.
今次大版主效率奇高, 值得一讚
作者: dickylam_0106    時間: 2008-7-1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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