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長毛裁定非法集會罪成 [打印本頁]

作者: kcpw0n    時間: 2008-9-13 11:30     標題: 長毛裁定非法集會罪成

跣民連,違規犯法罪官司纏,
當選後第一單,
長毛裁定非法集會罪成!!!!



(星島)9月13日 星期六 10:54
候任立法會    議員梁國雄    及及5名關注公屋租金的示威者,去年到前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長孫明揚    住所抗議,13日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    裁定非法集會罪名成立,但襲警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在判詞中指出,各被告混淆了集會權利及進入私人寓所的權利,他們未獲授權,進入孫明揚寓所外的停車場及行車通道集會。從警方的錄影片段中,發現梁國雄在高聲呼叫,可見他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其他人以他馬首是瞻,他帶領其他人衝擊警員,令原本的和平示威,演變成非法集結。警方有責任維持秩序,保障住客免受滋擾,因此警方行動是合理合法。而在聆訊前,6名被告連同約30名聲援人士,在法院外示威,拉起橫額及高叫口號,並載上寫有「抗議政治檢控」的面具,及寫有無罪兩個字的手套。
作者: kcpw0n    時間: 2008-9-13 11:49

說什麼公民抗命.實質破壞社會秩序,判罪是活該,


梁 國 雄 非 法 集 結 罪 成,法 庭 押 後 至 本 月 29 日 , 等 候 各 人 的 社 會 服 務 令 報 告 至 判 刑 。
作者: netvigator    時間: 2008-9-13 13:57

引用:
原帖由 kcpw0n 於 2008-9-13 03:49 發表
說什麼公民抗命.實質破壞社會秩序,判罪是活該,


梁 國 雄 非 法 集 結 罪 成,法 庭 押 後 至 本 月 29 日 , 等 候 各 人 的 社 會 服 務 令 報 告 至 判 刑 。
呢囓s公民抗命? 咪玩喇
作者: 至尊豪庭9    時間: 2008-9-13 14: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理魯竇    時間: 2008-9-13 15:00

剪完頭髮,跟住通櫃。

你都咪話唔爽。
作者: G4teamate    時間: 2008-9-13 15:16

引用:
原帖由 理魯竇 於 2008-9-13 15:00 發表
剪完頭髮,跟住通櫃。

你都咪話唔爽。
会以全新形象出現
作者: 理魯竇    時間: 2008-9-13 17:08

星島日報
quote
裁判官在庭上表示,梁國雄是事件的始作俑者,是他建議用橫額蓋著頭部,衝向警方防線,令和平的示威變成直正的非法集會。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各名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根據《公安條例》,非法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以判監5年,而根據《基本法    》,立法會議員若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監禁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三分二出席會議的議員通過,就會被解除職務。
unquote

今次長毛萬一被判監都無咁驚,
因為如果其他泛民不念舊惡,
幫他一把,
佢可以縉劃呇A做尊貴議員。

話時話,其實做議員原本係好尊貴,
但俾長毛呢一粒老鼠屎攪都臭晒。
作者: 熊魔鬼.    時間: 2008-9-13 17:27

引用:
原帖由 理魯竇 於 2008-9-13 17:08 發表
話時話,其實做議員原本係好尊貴,
但俾長毛呢一粒老鼠屎攪都臭晒。 ...
係你覺得議員好尊貴,
長毛之前,
程介南以權謀私,
黃宏發醉酒駕車,
黃宜宏對住群眾舉中指,
隨口講都有幾單啦,
分別在於真小人同偽君子既包裝.



[ 本帖最後由 熊魔鬼. 於 2008-9-13 17:29 編輯 ]
作者: ngtungsee    時間: 2008-9-13 17:44

97前啲議員好似好尊貴咁,97後就變哂做垃圾,而且重越來越臭 唉.....
作者: kcpw0n    時間: 2008-9-29 16:18

梁 國 雄 等 人 闖 孫 明 揚 屋 苑   非 法 集 結 罪 成 候 刑  

2008-09-29 HKT 14:41
立 法 會 議 員 梁 國 雄 及 5 名 捍 衛 基 層 住 屋 權 益 聯 盟 的 成 員 , 去 年 闖 入 前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孫 明 揚 的 屋 苑 範 圍 示 威 , 6 人 早 前 被 裁 定 非 法 集 結 罪 名 成 立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下 午 作 出 判 刑 。
大 約 40 至 50 名 聯 盟 成 員 , 在 法 庭 外 拉 起 橫 額 和 叫 口 號 , 聲 援 被 檢 控 的 人 士 , 認 為 警 方 對 有 關 人 士 作 出  。

@@@@@@@@@@@@@@@@@@@@@@

長毛快將判刑咁嘅結局是活該,闖入和擾亂私人屋苑,令私人屋苑區民產生不必要之麻煩和進出自由,咁都叫"政 治 檢 控 "
怪不得ah扁貪瀆被告都大喊政治迫害啦!!!!!
無恥之口號去掩飾罪行就是泛民之技倆
作者: 飛毛腿    時間: 2008-9-29 18:09

判無罪釋放就話係 " 香港核心價值 "
判有罪就話 " 政治檢控 "
輸打贏要 社會垃圾人渣  
作者: Rubber    時間: 2008-9-29 18:16

梁國雄被判服務令六十小時
(明報)9月29日 星期一 17:45

立法會 議員梁國雄 因為去年闖入孫明揚 寓所,被東區裁判法院判罰 社會服務令60小時
包括梁國雄在內共6人去年闖入當時的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局長孫明揚到位於跑馬地寓所外示威,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梁國雄及他的助手區國權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4名被告則簽保2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


****

   I think someone is going to bang his head against the wall....  
作者: 至尊豪庭9    時間: 2008-9-29 19: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歡迎光臨 香港 Xocat Forum 討論區 (http://p.xocat.com/p/)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