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貼:有效與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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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之慶次
時間:
2008-10-5 11:48
標題:
轉貼:有效與健全
研究邏輯可以使我們的思維更清晰,同時也能更有條理地表達思想與觀點。除此之外,還可以幫助我們相對輕易地發現他人思想的謬誤,並且也能合理性地指出來。總而言之,它培養理性思考的習慣,而非情緒化地對事物反應。這亦是科學精神所不能或缺的特質。
我曾經說過,如今強調:演繹邏輯(deduction)是一種具有必然性的推論或論證。換言之,如果結論可能出現例外,有關論證則不是演繹論證。比如說,
小
華每星期二都來上班,明天是星期二,小華明天會來上班。這不屬於演繹論証,而是歸納邏輯(inductive logic), 因為前面兩個前提不能保証小華明天“一定”會來上班,它至
多
表示從經驗歸納,小華明來來上班的可能性非常
大
。因為萬一他星期一晚上發生
車
禍喪生,第二天就不可能來上班了,雖然這可能性看起來不大,但不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但如果A是B,B是C,那A肯定是C,這就是邏繹邏輯。
在邏輯學上,特別是演譯邏輯,論證(argument)是不以“對”(true)或“錯”(false)形容的。命題(proposition)可以對或錯形容,但論證則以有效(valid)或無效(invalid),或健
全
(sound)與不健全(unsound)區
分
。
一個論證是否有效,與前提或結論中的命題是否正確或錯誤(true or false)是沒有關係的。如下例(一):
前提一:所有的哲學家是數學邏輯學家;前提二:羅素是哲學家;結論:羅素是數學邏輯學家。
上述是一個有效的論證,卻不是事實或真理(truth)。因為不是所有的哲學家都是數學邏輯學家,這是一個不正確的命題,至
少
著名的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就不是數學邏輯學家。不過,它的結論沒有違反論證形式,所以有效。
至於論證無效,也不代表結論完全錯誤。如下例(二):
前提一:有一些非常聰明的哲學家已經逝世,著作非常艱澀難懂,但談吐卻異常幽默風趣;前提二:康德是非常聰明的哲學家,他已逝世;結論:康德的著作非常艱澀難懂,但談吐卻異常幽默風趣。
上述例子的二大前提正確,結論也正確,都符合事實,但不是一個有效的論証。原因很簡單,因為前提不能必然地導引出有關結論,蓋前提一指“有一些哲學家是……”,換言之,有一些哲學家可能不是,康德可能屬於前者,亦有可能屬於後者。職是之故,是不可能必然的推導出有關結論的。
一個健全的論證,不只符合論證形式,即必須論証有效,同時其命題也必須正確。由是觀之,例(一)與(二)都不是健全論証。這亦說明,如何鑑定論証健全,不能只懂邏輯形式,還必須對現實世界有所認識。如例一之所以不健全,無關論証,而是因為我們知道有一些哲學家不是數學邏輯家。換言之,如果缺乏對哲學界的認識,我們無從知道例(一)是否健全。
http://www.sinchew.com.my/node/84472?ti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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