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第四名的巫斯義(「高耀之威」)被裁定一項未有力策坐騎至終點、表現未能令小組滿意的指控。考慮了此宗事件的有關情況,小組判罰巫斯義停賽(五個香港賽馬日)直至二○○九年一月五日星期一才可再次出賽。
巫斯義(「高耀之威」)未有力策坐騎至終點、表現未能令小組滿意(十二月十五日開始停賽,一月五日才可恢復出賽-五個香港賽馬日)。
跑獲並頭第二名的「危險人物」之鞍上人見習騎師梁家俊承認一項未有力策坐騎至終點、表現未能令小組滿意的指控。考慮了此宗事件的情況,並顧及見習騎師梁家俊經驗較淺,小組判罰梁家俊停賽(五個香港賽馬日)直至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才可再次出賽。
第十場:見習騎師梁家俊(「危險人物」)未有力策坐騎至終點、表現未能令小組滿意(十二月一日開始停賽,十二月十八日才可恢復出賽-五個香港賽馬日)。
小組接獲過磅員報告稱跑第三名的「鄉村小子」之騎師高雅志未能達到該駒正確的磅重126磅之後押後宣佈覆磅完畢。小組認為應該根據賽事規例第117(2)條就有關事件舉行抗議研訊正式處理。小組聆取了高雅志及「鄉村小子」的練馬師葉楚航的證供。兩人均接納,高雅志過磅時造磅為126磅,而賽後覆磅為124.9磅。賽事規例第113(3)規定,假如騎師未能達到正確磅重,可以容許他有一磅之差,但若騎師仍未能達到該磅重,其馬匹可因遭抗議,且抗議獲判得直,而被取消該場賽事的資格。小組裁定抗議得直,並根據賽事規例有關條文取消「鄉村小子」的第三名資格。修訂的名次為第一名「霹靂子彈」(11號)、第二名「大隊長」(10號)、第三名「招財名駒」(14號)以及第四名「魯班精神」(3號)。在其後的研訊中,高雅志承認違反賽事規例第113(3)條,事緣他在賽後未能達到正確磅重。他解釋,過磅後他曾使用過洗手間,並且換過濕的馬褲。他又說,他過磅時所攜的馬具在覆磅時均齊全。由於此項違規,高雅志被判罰停賽(五個香港賽馬日)直至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四才可再次出賽。
第四場:高雅志(「鄉村小子」)違反賽事規例第113(3)條(十一月二十四日開始停賽,十二月十一日才可恢復出賽-五個香港賽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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