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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人士如何在港申請延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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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tt
時間:
2008-12-19 14:40
標題:
內地人士如何在港申請延期居留?
現時內地人士一般都是以旅遊簽注、探親簽注(即雙程証)或以中國護照過境香港(即以香港為中轉站飛往其他地方)。除探親簽注可留港90日外,其他的均以七日為限。
如在居港期內因突發事件而需延期居留,旅客可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不過入境處對該等申請的批核極為嚴謹,除因健康問題、產前產後的療養、航班延誤的理由外,一般不易獲得批准。
至於申請方法如下:
1. 先填好 ID91 表格。
http://www.immd.gov.hk/pdforms/id91.pdf
2. 申請人帶備本人的旅遊証件的正副本到灣仔入境處五樓延期逗留組。申請人先在詢問處登記取籌,而職員亦會給你以下表格填寫。
http://img211.imageshack.us/img211/8594/page1fi1.jpg
http://img68.imageshack.us/img68/3923/page2tt3.jpg
3. 當職員叫你的籌號,你便把填好表格,連同其他的相關文件一併交給職員(通常是IA),他亦會問你一些問題,如為甚麼要申請延期居留。
4. 稍後(至少一小時),當值的IO會叫你名,再問你一些問題。之後再在大堂等候。
5. 稍後(至少一小時),當值的IO會叫你名,通知申請結果。如申請批准,則到另一邊等叫名交錢(費用:280元,等至少半小時)並領回証件。若申請失敗,申請人必須根據原有的居留限期前離港。
注意:
1. 申請延期居留必須在居留限期前申請;逾期居留屬違法,有被監禁之虞。
2. 一般延期居留的期限為
七天
,由申請當日起計算。即將臨盆的孕婦可延期居留
14天
,而剛產下嬰兒的孕婦則可延期居留
21天
。
3. 此申請可委託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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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utt 於 2008-12-19 14: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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