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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司法已死 [打印本頁]

作者: 飛鳥    時間: 2009-1-16 13:15     標題: 香港司法已死

梁國雄及陶君行襲警判服務令
2009-01-16 11:19:00
社會民主連線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相關),及黃大仙區議員陶君行,被裁定襲警的案件,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梁國雄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陶君行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傷害警員是嚴重罪行,但接納兩名被告並非有意傷人,所以判社會服務令,要他們明白犯事要作出補償。兩人連同十多名社民連成員在開庭前,在法院外抗議,指案件屬政治檢控,強調會繼續抗爭到底。兩人於2007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訪港到禮賓府演講時,在門外燒車胎抗議,受干預時推撞兩名警員,早前被裁定各一項襲警罪成。喬曉陽當晚到禮賓府主持政制發展座談會,解釋人大否決香港2012年雙普選的決定。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9B條,立法會議員若於香港或以外地區觸犯有刑事罪行,被判監1個月以上,並獲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二議員通過,將被解除立法會議員職務。

各位去搵警員當沙包打練拳,都屬無意傷害警員。
作者: Rainybreeze    時間: 2009-1-16 16:06

並非有意? 誤殺都係並非有意.  當然, 傷人唔係殺人 ok.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然係, 不過,只要夠惡, 就可以公民擴命.

呢d算唔算官官相護? 唔算, 絕對係司法獨立, 呢人權自我上哂腦既法官判詞司空見慣.

呢d咪就係張社會盲目政治化既結果, 自由民主, d議員係由我地精明香港公民選舉出來. 有身份, 有名堂.
作者: kcpw0n    時間: 2009-1-16 17:48

襲警是刑事傷人,
衰左都可以話指案件屬政治檢控.
咁嘅流氓和爛仔集團
真是厚顏可恥極.
太超過啦吧
作者: fatyin168    時間: 2009-1-16 18:12

社民連諸子充份發揮阿扁精神,有乜唔妥都係政治逼害!
作者: kcpw0n    時間: 2009-1-16 21:06

廢柴之稱號對一個惡意挑戰香港法治之流氓集團幾條人渣來說
就最為貼切不過!!!!

社民連,官司永遠纏.
一件又一件,自己攞0黎賤,
過得08年,未必過得09年.

[ 本帖最後由 kcpw0n 於 2009-1-17 13:07 編輯 ]
作者: public59    時間: 2009-1-16 23:09

在這政治環境下, 裁決的結果一早可以預見 - no surprise
作者: 屍屠華    時間: 2009-1-17 09:40

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立法會開會算唔算?

示威抗議為唔夠生果金算唔算?

保護海港算唔算?
作者: netvigator    時間: 2009-1-17 14:49     標題: 回復 1# 的帖子

都好, 證明香港真係司法獨立
作者: kcpw0n    時間: 2009-1-17 20:25

如果香港真係司法獨立就唔係服務令啦
最起碼都3 個月啦,
現還死不悔改,
說成政治迫害要上訴,
明知故犯屢次衝擊和挑戰法律
判他們坐監才以警效尤
作者: 飛毛腿    時間: 2009-1-17 21:59

好事好事
遲 d 連打劫銀行, 賣丸仔, 印假銀紙都只係判社會服務令

不過
前幾年個乜叉政府部門條友
只係將梁愛滋病歷透露俾傳媒
又唔係賣錢, 夠係冇暴力成份啦
昂九九咁就踎咗半年
公義喎  
作者: 飛鳥    時間: 2009-1-17 23:25

襲擊泛民議員一定不會有好下場
男子襲擊李卓人判精神病治療
(星島)12月17日 星期三 17:35
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承認在街頭襲擊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一位義工,裁判官考慮過被告的精神病紀錄,判入小欖精神病中心,接受三個月治療。

被告孫順和,五十八歲,被控兩項襲擊罪。他承認兩個月前在屯門一個職工盟街頭簽名活動攤位襲擊李卓人及一名義工,令兩人臉部及頭部受輕傷。

作者: public59    時間: 2009-1-18 01:15

有很多案例判決, 真是莫名其妙, 前後茅盾, 令人氣結
有時覺得判決的結果, 取決于法官的意願
作者: 飛毛腿    時間: 2009-1-20 17:48

引用:
原帖由 public59 於 2009-1-18 01:15 發表

有時覺得判決的結果, 取決于法官的意願
唔係有時, 時時都係
作者: 收買佬    時間: 2009-1-22 04:16     標題: 回復 13# 的帖子

跟本d 裁判官係做乜都得﹐判決又唔會被人參考﹐一定會“前後茅盾”啦。
作者: CAB    時間: 2009-1-22 05:51

法官水平很低,有次因交通事故上庭,果位法官連車都唔識揸,吹漲!

總之一句:有錢有得打,法律前人人絕不公平!
作者: 飛毛腿    時間: 2009-1-22 17:56

引用:
原帖由 收買佬 於 2009-1-22 04:16 發表
跟本d 裁判官係做乜都得﹐判決又唔會被人參考﹐一定會“前後茅盾”啦。
做裁判官基本上同老懵懂做特首一樣
搵邊個做都分別不大 
作者: 屍屠華    時間: 2009-1-22 20:03

揾美匪總统宣誓個大法官..誓詞也攪錯
作者: public59    時間: 2009-1-22 22:12

引用: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9-1-22 17:56 發表


做裁判官基本上同老懵懂做特首一樣
搵邊個做都分別不大 
絕對同意
有次上裁判處, 有關外傭與雇主的案件, 那位裁判官竟然說 - 有無證據不重要, 最緊要係要我相信.
作者: kcpw0n    時間: 2009-1-23 21:39

引用:
原帖由 fatyin168 於 2009-1-16 18:12 發表
社民連諸子充份發揮阿扁精神,有乜唔妥都係政治逼害! h:" />h:" />
民姦電台涉非法廣播向高等法院提出的司法覆核敗訴 ,
明天流氓團又會講政治逼害和政治干預司法啦
作者: 屍屠華    時間: 2009-1-24 09:31

佢吔更係要大吵大鬧啦,新主上塲,要做show俾新主人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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