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fatyin168 於 2009-2-26 15:59 發表
如果可以的話,我都想簽名踢果三舊垃圾走。黃 毓 民當年搞癲狗雜誌及日報,拖數而被其他報紙報咗出來,就大聲鬧人揭其瘡疤。如此一個只顧鬧人而不自省,嚴人而寬己的垃圾,絕無資格留低!!!![]()
原帖由 車仔領隊摩連奴 於 2009-3-26 13:27 發表
昨日新聞說;陳偉業同黃毓民在立法會講粗口鬧政府高官,社民聯[三人幫]不知悔改,上次對曾俊華動暴力大錯特錯,還不知錯. 一錯再錯.立法會是個討論的地方,
議員對政府高官可以說出來.但是不可以說粗口用暴力,這是野蠻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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