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發出口頭警告但襲擊者仍不停下來後才開鎗射擊(小弟不清楚在發出口頭警告時,警員是否已持鎗在手)的,小弟覺得警員並沒犯錯。 若只是射中其他部位而襲擊者仍喪命,恐怕就不會惹來這麽多聲音,可惜的就只是擊中襲擊者的頭部。
)。 現時,一般市民不知的,是警員開鎗時與襲擊者的距離、他是用那一種射擊姿勢、襲擊者當時會否仍撲向警員、襲擊者的精神狀態、襲擊者有否受藥物影響。 彈道專家和法醫應可解開以上之謎。
。
? 再舉一例,有警員看見路人甲舉刀衝向路人乙,警員在喝止無效時(即路人甲沒停止動作),警員需否待其他路人去提醒他,路人乙的生命受到威脅後才可開鎗(此時路人乙未中刀),和抑或要見到路人乙已被刀劈中後那警員才能開鎗
。原帖由 Das Reich 於 2009-3-31 10:07 發表
其實屍體/死人也能"說出"事發經過和或部份事發經過啊。 法醫和或彈道專家可以根據死者頭上的彈孔/傷口的形狀,彈孔/傷口週圍皮膚/肌肉的燒焦情況,子彈射入的角度,警員和襲擊者雙方的身高和射擊現場的地形,襲擊者有否受 ...
原帖由 public59 於 2009-3-31 11:35 發表
據報導, 死者不是"II",
【明報專訊】在土瓜灣山坡遭警員槍殺的南亞裔流浪漢身分終揭開,警方經調查後,證實死者為31歲尼泊爾
籍男子,他在香港出世,土生土長,持有香港身分證。
。 那麼,他為何要去襲警
? 為何警員在發出最後警告後,仍不肯停手
? 希望法醫們能儘快提供報告,好讓人們去知道事件的始末
。
,明顯的去避重就輕
。 從一免費報章的報導,他們竟要求警務署署長,去為事件作道歉
!
| 歡迎光臨 香港 Xocat Forum 討論區 (http://p.xocat.com/p/)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