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0912 於 2009-4-5 11:07 發表
今日睇到段新聞,咁都得??!
話個技師已擁有香港居留權, 但仍然在深圳居住及工作。
跟住0係做野果度識左個港客,仲請埋佢落香港旅遊!
四月一號入住左個港客屋企,砌左兩獲收二千 ~
第二日再砌 話要收兩皮野 ...
原帖由 simonkok 於 2009-4-6 11:40 發表
所以有時....係D大場照規距俾....幾多就幾多...有時可能會覺得貴D...
但起碼好過食左D...擬似FOC...水尾又長又麻煩...
原帖由 hongkonger 於 2009-4-7 12:42 發表
我以前條女係做 bar
佢話做法援的那都是為做夠 Case
所以個個都一定叫你認罪
因為認罪唔計佢打輸
香港地, 無錢無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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