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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疑難] 需要你們的幫忙,謝謝﹗ [打印本頁]

作者: HAYMAN272    時間: 2009-11-14 13:40     標題: 需要你們的幫忙,謝謝﹗

我想問,我大陸有個女人有左bb,我同佢起大陸結婚,起大陸生bb,如果我要帶個bb黎香港一、兩日,咁需要咩手續﹖需時幾耐﹖

另外,其實我想同她離婚,當初其實我唔想結婚的,但她成日話唔結婚bb就冇戶籍,她當時對我承諾,只要bb出世後,一年後就可離婚,我妥協左﹗但到目前為止,她不斷要我帶個bb返香港見我父母,我問點解,她說因為bb是你的,所以要帶給父母見。我覺得唔需要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幾條例列明係咁講的﹖(我從冇打算告知父母這件事的,直至而家為止,我都冇同父母講過,更何況話帶個bb見我父母,根本冇可能發生。)

我想再問問,是否如個女人所講,起結婚期間,如懷孕,一定要結婚滿一年後才可辦離婚手續﹖

我地結婚日子係﹕2009年4月,咁係咪2010年4月就可離婚﹖

若然女方唔肯辦離婚手續,而我好想離婚,我有咩途徑﹖(小孩歸女方。)
作者: HAYMAN272    時間: 2009-11-18 15:04

請問有冇人對大陸法律有認識﹖
作者: kevin_run    時間: 2009-12-4 18:26     標題: 大陆法律有规定

应该可以的但最好询问一下大陆当地的律师。
作者: HAYMAN272    時間: 2009-12-5 22:33

引用:
原帖由 kevin_run 於 2009-12-4 18:26 發表
应该可以的但最好询问一下大陆当地的律师。
大陸的律師可靠嗎﹖會唔會收費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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