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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廈業主換水管須水務署許可 [打印本頁]

作者: may824    時間: 2009-11-19 18:20     標題: 大廈業主換水管須水務署許可

何先生為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大廈去年進行全面更換食水喉工程,但因無跟足法例要求,事先向水務署申請,被該署檢控,他欲了解有關法例。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第14(1)條,任何人除非獲得水務監督書面許可,否則不得建造、安裝、更改或移動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
違例可罰2.5萬元
任何人若犯了上述條例所訂的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最高罰款為2.5萬元。
若大廈業主或法團有意為大廈更換供水水管,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資料供水務署審批:已填妥的水務表格WW0542、樓宇平面圖、顯示上述樓宇確實位置的樓宇平面圖、及垂直水管路線圖和平面水管路線圖。有關水務表格可於該署客戶諮詢中心索取或到該署網頁 http://www.wsd.gov.hk/tc/html/cservices/forms.htm 下載。

作者: dreamer2048    時間: 2009-11-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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