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Newnam 於 2006-11-15 12:32 PM 發表
陳裘大監六年
官斥咎由自取 肝病非減刑理由
被形容為「極度貪官」的陳裘大受賄案,案件經高院重審後,前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再被裁定九項收受利益罪名成立。法官倫明高昨於高院判刑時,狠批其行為破壞 ...
原帖由 Newnam 於 2006-11-15 04:33 AM 發表
出得黎貪,預左坐籃。
原帖由 無聊居士 於 2006-11-15 01:12 PM 發表
捉到又被人告的,就110萬;但無被人發現的賄款,可能係1100,甚至係1億1千萬,損失650多萬退休金,都係除笨有精呀!
原帖由 payboy 於 2006-11-16 10:46 AM 發表
六年真系輕 ! 高薪厚祿, 仲要係政府(市民)出糧, 慚愧冇? 人]犯法為鰶}飯就話. 仲要借健康理由減刑, 真系咁唔健康唔一早唔撈? 好在法官唔信佢, 正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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