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燙傷嬰護士:我唔明為何要手肘試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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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V
時間:
2010-9-10 12:11
標題:
燙傷嬰護士:我唔明為何要手肘試溫?
燙傷嬰護士:為何要手肘試溫 裁專業失德刊憲譴責 毋須停牌
(明報)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就[url=]瑪嘉烈醫院
[/url]一名護士早前不小心燙傷1名3個月大男嬰事件,涉事護士李麗梅首度現身,於護士管理局的紀律聆訊中,承認未有依照指引,更表示不理解用手肘測試水溫的理由。護管局裁定被告專業失德,雖可判「釘牌」,但鑑於她是疏忽及首次犯錯,故只刊憲譴責被告,毋須停牌。男嬰父親批評判刑太輕,醫醫相衛(見另稿)。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表示,負責規管醫護之機構只從醫療專業角度量刑,卻沒有考慮病人家屬之感受,以及公眾對醫護之期望。
李麗梅08年於[url=]理工大學
[/url]畢業,取得護理學理學士,同年起於瑪嘉烈醫院A1兒科病房任職至事發當日。
案情指出,瑪嘉烈醫院護士李麗梅,今年4月涉嫌未有用手肘測試水溫,以45℃熱水替1名3個月大男嬰洗澡,導致男嬰下肢部位出現脫皮及紅斑,最後被診斷為二級燙傷,送往[url=]瑪麗醫院
[/url]治理。
李麗梅昨於護管局紀律聆訊首度現身,由代表律師提交自白書,表示當時未有依照指引以手肘測試水溫,過去1年多亦只用手掌測溫。雖然大學曾有教導手肘測試水溫的程序,「但不明白為什麼要用手肘測溫」,而被告事發當日亦只用手掌測溫,未感到有問題。
她承認,忽視只以手掌測水溫的嚴重性,對男嬰受傷感到難過,事發後她承受不少壓力,更曾考慮輕生。被告律師亦呈上近百封求情信,表揚其工作態度,而被告已被書面警告、凍薪一年及調離深切治療部,故希望護管局輕判(見另稿)。
護管局:首犯錯非故意 判刑非過輕
本身為理工大學副校長(管理)的護管局主席汪國成表示,被告未能提供安全及恰當的照顧予男嬰,裁定她專業失德。他認為事件嚴重,護管局亦可將被告「釘牌」,最後選擇刊憲譴責被告並非過輕,「因她承認控罪,是首次犯錯,並非刻意」。
汪國成提出3項建議,一是希望醫院提高風險管理,以病人安全為本;二是醫院亦應監察護士是否依照指引,三則是要安排資深護師於兒童深切治療部帶領初級護士工作,這3項建議將會同時刊憲。
[url=]理大
[/url]:課程有教導手肘較敏感
培育李麗梅成為護士的理工大學,其護理學院副主任陳胡安琪副教授接受查詢時說,課程有教學生要用手肘試水溫,並解釋手肘的皮膚較其他皮膚更敏感之道理,對於李麗梅為何如此作供則不予置評。 』
阿姐: 這是嬰兒護理ABC咋, 理大點教?? 你又點上堂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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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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