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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革命”一个似是而非的理论/吕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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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elaotou
時間:
2011-1-2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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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革命”一个似是而非的理论/吕洪来
“暴力革命”一个似是而非的理论/吕洪来
——中国资产阶级网特稿
最近,随着社会矛盾的突显和群体突发事件的增加,暴力革命的主张再次明显增多,一些朋友将暴力革命提到很高的位置,甚至将民主化的希望寄托在暴力革命之上,认为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或者暴力革命威慑才有可能推翻独裁统治或迫使当权者放弃独裁专制,实行民主政治改革。
主张暴力革命的朋友,他们的一个主要理论依据就是:“暴力革命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朋友不仅将暴力革命绝对化,神圣化,而且将暴力革命视为推动社会进步最为可行的手段,这是一种十分有害的趋向。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暴力革命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荒谬的!
“暴力革命”这个概念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学说,暴力革命就是用武装行动砸碎落后的国
家机器,建立先进的社会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一般规律,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方法和手段。暴力革命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一样,都是建立在空想基础之上的!将暴力和革命联系在一起,就如同将消灭私有制和社会制度联系在一起一样,表面上看似乎非常正确、非常理想、具体强烈的诱惑性和欺骗性!
暴力本身就是不讲道理、不讲民主、不讲自由、不讲文明、不讲理性、不要竞争、不要监督、不要制衡!暴力要的是屠杀、是恐怖、是征服、是绝对的权力和绝对的服从、是以剥夺人的生命来实现征服者的意志;革命是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是社会制度变革进程中所实现的质变;暴力革命就是用极端血腥的屠杀和大规模的武力征服手段来加速实现社会制度的变革,以武装强制的手段来实现社会制度质的飞跃。这里且不说人类社会制度的进步和质变是否有自身的规律?是否可以通过人为的强制方式来实现?仅大规模血腥屠杀和武力征服本身是人类社会的进步?还是人类社会的倒退?专制独裁政权对人民实行专制独裁统治已经是严重违反人类社会的普世原则,难道在推进社会进步的名义下大规模的血腥屠杀和武力征服就符合人类社会的普世原则?
暴力只是一种手段,暴力与革命没有必然的联系,使用暴力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从政治层面上讲,人民在取得民主的权利之前所被迫采用的暴力行为,在性质上都属于暴力反抗的范畴,是正义的行为,专制独裁统治者使用暴力镇压人民的反抗,都是非正义的行为,这里反抗不是革命的同义语。至于人民在取得民主权力之后所采用的暴力行为,都是在人民的授权和制约之下的国家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战争的范畴;更不是什么暴力革命!
虽然暴力能够加速旧政权的垮台,实现政权的新旧更迭,暴力也可以用来攫取国家的统治权力,但是暴力并不能决定人们思想的变革、不能决定人们行为方式的变革、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带来人类的文明进步,因此暴力不能带来民主,不能带来自由,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
其次,暴力革命做为政治纲领也是十分有害的
将暴力革命做为政治集团的行动纲领,用极端血腥的暴力手段来推进社会制度的进步,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也是十分有害的,大家知道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都是暴力革命的导师和实践者,历史无情的证明:他们用大规模的极端血腥的暴力手段来变革社会制度,不仅伤害大量的无辜生命,造成生产力的严重破坏,而且造成历史进程的倒退!暴力革命都是只有血腥的屠杀和武力征服的过程,而根本没有革命的结果!这是暴力革命实践给人类留下的深刻历史教训!
今天为了在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制度主张暴力革命,同样遇到这样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使我们真的能用暴力推翻了专制独裁统治,我们怎么能够保证新的手握重兵的军事当局一定会履行民主的承诺?如果不能,我们不是又在重复昨天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暴力革命的历史吗?不是又在自己选择一个新的专制制度吗?谁又能够保证新的独裁者不会比旧的统治者更坏!?
有的朋友提出:我们进行暴力革命是为了推翻专制独裁统治,建立现代民主制度,这与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暴力革命的目的根本不同。持这种观点的朋友是否知道:当年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进行暴力革命的时候,所提出的政治主张和纲领哪一个不是最时髦的?哪一个不是打着反对专制独裁,争取自由民主旗帜?可结果却都是最残酷的!今天谁能够保证、又用什么来保证,中国下一次大规模的血腥屠杀和武力征服之后,不重蹈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的覆辙!暴力革命的历史给人民最大的启示就是不能轻信暴力革命家们的宣传和誓言!
今天暴力革命仍然是一个没有被彻底揭穿的美丽谎言,还在诱惑着一些人受骗上当,深信不已,一些朋友甚至用当年《美国的独立战争》来说明暴力革命对于社会政治变革的意义,这些朋友实在是弄错了一个最基本的历史事实,那就是《美国的独立战争》是得到人民授权的一场正义战争,而不是所谓的暴力革命!!!
我们承认人民在专制独裁统治下拥有暴力反抗的权利,是暴力反抗,不是暴力革命,人民在取得民主的权利后,同样拥有使用暴力的权力,人民拥有使用暴力的前提是人民必须拥有掌握、控制和使用暴力的能力,人民是否使用、何时使用、怎样使用,应该完全由人民通过民主程序来决定,而不是由任何政党和个人自己宣称代表人民来行使!!如果人民自身还没有掌握、控制和使用暴力的能力,那么暴力的使用就必然会背离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重修修改于2011年1月2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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