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AS 於 2007-2-9 00:47 發表
名義上你係業主(legal owner)之一. 不過由於首期月供全部由男友俾錢, 法律上你男友擁有全部實質業權(equitable ownership). 理論上佢可以同法庭申請趕你走. 如果佢要賣樓, 理論上唔洗你同意都得, 不過就煩d, 佢要 ...
原帖由 路過蜻蜓 於 2007-2-8 17:21 發表
二年前我男友話送層樓俾我住,就用連名的形式買著層樓(首期月供都是佢俾錢),但如果我同佢分著手,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是否是業主?我是否總有資格住咯層樓?我有無資格賣出去?大家俾D意見啦!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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