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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是否有資格? [打印本頁]

作者: 路過蜻蜓    時間: 2007-2-8 17:21     標題: 我是否有資格?

二年前我男友話送層樓俾我住,就用連名的形式買著層樓(首期月供都是佢俾錢),但如果我同佢分著手,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是否是業主?我是否總有資格住咯層樓?我有無資格賣出去?大家俾D意見啦!Thanks
作者: SAS    時間: 2007-2-9 00:47

名義上你係業主(legal owner)之一. 不過由於首期月供全部由男友俾錢, 法律上你男友擁有全部實質業權(equitable ownership).  理論上佢可以同法庭申請趕你走. 如果佢要賣樓, 理論上唔洗你同意都得, 不過就煩d, 佢要先同法庭申請一個聲明(Declaration), 確認佢擁有樓宇全部實質權益.

雖然你男友話層樓係送俾你, 但如果只係口頭講, 無做一份叫Deed of Gift既法律文件, 佢就唔會受呢個口頭承諾約束.

如有錯誤, 歡迎各界更正.
作者: phantomman    時間: 2007-2-9 13:27

我建議你尋求法律意見, 你可考慮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由律師/大律師向你作初步分析.
請向各區民政事務處查詢有關詳情.
作者: cyberken    時間: 2007-2-9 17:45

引用:
原帖由 SAS 於 2007-2-9 00:47 發表
名義上你係業主(legal owner)之一. 不過由於首期月供全部由男友俾錢, 法律上你男友擁有全部實質業權(equitable ownership).  理論上佢可以同法庭申請趕你走. 如果佢要賣樓, 理論上唔洗你同意都得, 不過就煩d, 佢要 ...
Very detailed.
作者: 路過蜻蜓    時間: 2007-2-12 09:22

謝謝俾意見我的所有朋友
作者: chengkithung    時間: 2007-2-12 23:45

引用:
原帖由 路過蜻蜓 於 2007-2-8 17:21 發表
二年前我男友話送層樓俾我住,就用連名的形式買著層樓(首期月供都是佢俾錢),但如果我同佢分著手,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是否是業主?我是否總有資格住咯層樓?我有無資格賣出去?大家俾D意見啦!Thanks
This is correct basically. However, I think propriteary estoppel MAY help her, depending on her situations. So she must consult her legal advisers on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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