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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原創] **從解剖學看邏輯劃分** [打印本頁]

作者: 大鐵人    時間: 2013-12-9 00:01     標題: **從解剖學看邏輯劃分**

**從解剖學看邏輯劃分**
我們思考一事物是 , 當不能整體推算時 , 就需拆解研究。這稱為[劃分]。

一)劃分定義:對事物的整體剖析。 用途:對事物更深入了解認知、簡化重點及作出歸納分類。

二)形式大概有兩種 : 組合
1、組合。2、分拆
1、組合 : 是把事物本體作出先分類 , 再歸納。
2、分拆 : 是把事物整體作出先分類 , 再局部分析。

三)劃分方法有四種。
1,分類劃分法 。 2,分層劃分法。3,分元劃分法。4,二分法。

人體解剖學為例 :
1、分類劃分法 , 可分為,{呼吸系統 ,消化系統 , 循環系統 , 神經系統等。}
2、分層劃分法 , 可分為,{頭部 , 上腔 , 下腔等。}
3、分元劃分法。可分為,{乾或濕 , 固定或流動 , 腦控制或自主等。}
4、 二分法 , 分為A或非A。(只要把屬A的取出 , 剩下就是非A。)

劃分原則。
要正确地劃分,就應遵守四個原則 :
1,各項分類之間不可以有共同部分。(共同擁有或不能相容部份。)例如  把動物劃分成陸上和水中生物。這就不成立。因企鵝 , 部份昆蟲 , 海豹等都同時在兩這生活。
2,母體的只得一個作分類 ,( 不能多過一個母體 ) , 和子項不可納入其他母體。如不满足這兩條件就不能分類。
例如 : 切割心臟時 , 就算血管太短 , 都不能連把肺的一部份血管當心臟血管一起切。

3,每次劃分必須依照同一根據。
例如 : 量度骨骼長度。即使大腿骨和耳骨大小不一 , 但必須同一把間尺量度才成立。

4,每次劃分不能越级。例如,人身軀分為 , 頭 , 胸 , 腹 , 手 , 腳 , 眼耳口鼻就是不正確的劃分。
正确的劃分應把身軀首先劃分為頭部身軀及四肢 ,然後把頭部 , 再分為眼耳口鼻 , 四少部份。

這四個條件看似簡單 , 但同時要符合也不容易。因此有劃分是必須客觀角度 , 由大項至小項及程序清楚劃分 , 約有不清 , 必須退回該項目 從新釐定 , 否則無法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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