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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建議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人民政府 [打印本頁]

作者: 港奸剋星    時間: 2007-3-14 20:05     標題: 建議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人民政府

源由︰
1.當年訂立《反國家分裂法》,就係為左抄美國整《台灣關係法》,企圖以國內法律,列明與台灣關係及主權地位,及分裂罪行。但未就分裂罪行提出引用刑律,顯示《反國家分裂法》未能就分裂罪行執法及定刑作出量度,更顯示未能充份擁有對台主權,對於執行統一問題上,恐有不足,必須設法補救。
2.台灣一方曾經設置浙江省政府、台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除浙江省政府最後因撤出大陳島而取消,其它仍然保留,多少顯示對台灣及福建主權。中共亦曾經委任梁新民建立金門縣人民政府,然而最後距離攻台時間太長,未能起出作用。近日解放軍加緊備戰,中共亦加緊進度,準備攻台,應該設立政府,達致有效接收及管理,最後放權於台灣人民。
3.當年台籍人大、政協,多年以來,為攻台一事,勞心勞力,應該建立政府,委以重任,作為對攻台大業的回報。

上述理由,主要就是見主權、充當執法、準備接收的角色。相信對攻台有積極作用,比起「寄望台灣人民」,更為實際。因為台灣漸成獨立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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