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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疑難] 看來有人出手,想flood文阻塞空間唔比人發文了 [打印本頁]

作者: 我也是香港人    時間: 2007-3-22 23:05     標題: 看來有人出手,想flood文阻塞空間唔比人發文了

版主請正視。這種做法和門口故意阻人出入冇分別。
作者: auriga00    時間: 2007-3-22 23:11

難得有人咁好心機:註冊新戶口後就用咗四個半小時在此版一口氣出了十六篇文,其中部份仲只係得一句,而出完之後都有繼續跟進,確保呢十六篇文唔會沉落去∼∼∼

唔通呢度真係咁有影響力???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2 23:23

引用:
原帖由 我也是香港人 於 2007-3-22 23:05 發表
版主請正視。這種做法和門口故意阻人出入冇分別。
俾你講哂,真低B.
作者: Skype    時間: 2007-3-23 00:03

引用:
原帖由 我也是香港人 於 2007-3-22 23:05 發表
版主請正視。這種做法和門口故意阻人出入冇分別。
我都建議每个会員每天限出三封主題啦!!!
作者: 港奸剋星    時間: 2007-3-23 00:08

人家可以申請多個戶口解決樓上的問題
作者: Skype    時間: 2007-3-23 00:13

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3-22 23:23 發表

俾你講哂,真低B.
呢d唔系低B!以事論事!成版十个主題,八个系同一人又九唔搭八主題。你会点睇呢?
作者: 練 肉    時間: 2007-3-23 02: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kype    時間: 2007-3-23 02:28

引用:
原帖由 練 肉 於 2007-3-23 02:07 發表

比我就....

難得佢咁有雅興,睇佢可以維持幾奈囉,,,,,

有本事一年365日每日十題我就比個佢,,,,,,

不過有時d小朋友為左取得“績分”/“金錢”之類既野愛黎睇咸野/購買主題之類,所以短期內 ...
另有見地!!!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3 09:22

引用:
原帖由 Skype 於 2007-3-23 00:13 發表


呢d唔系低B!以事論事!成版十个主題,八个系同一人又九唔搭八主題。你会点睇呢?
你了解主題"看來有人想出手,想flood文阻塞空間唔比人發文"
誰出手?點阻塞空間?點唔比低能兒發文?"
作者: sheepstreet    時間: 2007-3-23 13:28     標題: 回復 #7 練 肉 的帖子

同意,時間成本人人唔同..........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3 13:49

[quote]原帖由 練 肉 於 2007-3-23 02:07 發表


不過有時d小朋友為左取得“績分”/“金錢”之類既野愛黎睇咸野/購買主題之類,所以短期內狂情地用大量新貼黎完成指標,佢地既最終目的多數唔係晌政版做「統戰」打手,而係想早登佢地既彼岸----->> ( o )( o ),,,,,
可能係呢個( o )( o ),,,,,
                                    
                   Y
作者: Rubber    時間: 2007-3-23 14:15

以為上達天庭, 祇證明人治社會養育出來的悲哀
作者: 飛毛腿    時間: 2007-3-23 17:06

有 d 人一日到黑幻想自己被 "迫害"
填鴨式教育造成的悲哀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3 19:46

引用:
原帖由 飛毛腿 於 2007-3-23 17:06 發表
有 d 人一日到黑幻想自己被 "迫害"
填鴨式教育造成的悲哀  
幻想自己被解放軍開鎗,佢知唔知開鎗要錢,每粒彈要錢,有錢都唔射低B仔.
作者: 練 肉    時間: 2007-3-23 19: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練 肉    時間: 2007-3-23 19: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kype    時間: 2007-3-23 21:16

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3-23 09:22 發表

你了解主題"看來有人想出手,想flood文阻塞空間唔比人發文"
誰出手?點阻塞空間?點唔比低能兒發文?"
低能兒就唔知点上網啦!!!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4 09:24

引用:
原帖由 練 肉 於 2007-3-23 19:52 發表

係喇~

又話風猛,又話地硬,總之厘度就明顯有野阻住佢地出野搞到得千零人去遊含好唔愉快起喇,,,,,,
D低能兒幻想自己係"昂山素几",入秦城監獄,又話23條立法後隨時中招,幻想自己被開鎗,其實,每粒彈頭要成本,開鎗打低能兒,嘥彈藥,佢地全部患妄想迫害症;今日香港,最迫切就係起多幾間大口環。
作者: XKEX    時間: 2007-3-24 23: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wai2102    時間: 2007-3-25 13: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XKEX    時間: 2007-3-25 14: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MY89    時間: 2007-3-25 14:47

引用:
原帖由 我也是香港人 於 2007-3-22 15:05 發表
版主請正視。這種做法和門口故意阻人出入冇分別。
心果句其實係:版主請正視,親中和反對泛民的不可以有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只是仇中者剝奪其他人言論自由觀冕堂皇的理由。

作者: KMY89    時間: 2007-3-25 14:49

引用:
原帖由 XKEX 於 2007-3-24 15:06 發表



而家 Xocat II Forum打算進軍大陸市場。左口魚點擊率很重要。

丁磊-----網易的老大,去年的中國首富,現在身十幾二十億美元。

網易在Nasdaq上市,成為了繼中華網和新浪網之後的第三支中國在美上市網路 ...
閣下宜上上大陸網,其言論自由實不下於香港
作者: BHM    時間: 2007-3-25 14:50

點解放林彬黑白照片?(商台67年暴動被左仔連車燒死的宮當紅播音員,生前天天臭罵左仔)
作者: 我也是香港人    時間: 2007-3-25 17:35

引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7-3-25 06:49 發表


閣下宜上上大陸網,其言論自由實不下於香港
小弟新華網"三上三落" ,因為一d時事觀點比人連續刪過戶口三次,後來學識要隱隱晦晦講至可以存在," 言論自由" 係要好技巧地偷偷摸摸至有
作者: 我也是香港人    時間: 2007-3-25 17:37

引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7-3-25 06:47 發表


心果句其實係:版主請正視,親中和反對泛民的不可以有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只是仇中者剝奪其他人言論自由?
民建聯一日不就23條向市民道歉,身為該黨成員又不願意公開異議者恐怕冇資格去講人"剝奪其他人言論自由"
作者: KMY89    時間: 2007-3-25 18:19

引用:
原帖由 我也是香港人 於 2007-3-25 09:35 發表



小弟新華網"三上三落" ,因為一d時事觀點比人連續刪過戶口三次,後來學識要隱隱晦晦講至可以存在," 言論自由" 係要好技巧地偷偷摸摸至有
KMY認為唔關言論自由事,會唔會因為閣下在未考証的情況下寃枉誣衊了人(or團體)而有誹謗之嫌而被 ban 呢?
作者: KMY89    時間: 2007-3-25 18:26

引用:
原帖由 我也是香港人 於 2007-3-25 09:37 發表


民建聯一日不就23條向市民道歉,身為該黨成員又不願意公開異議者恐怕冇資格去講人"剝奪其他人言論自由"
點解冇資格?

點解要民建聯就23條向市民道歉,而該黨成員公開異議者才有資格批評人"剝奪其他人言論自由"?

民建聯是全香港會員最多的政黨 ,怎知道有多少個異議者?

支持23條為什麼要道歉,犯了什麼法?

是否支持23條的就不可以有言論自由?

作者: 我也是香港人    時間: 2007-3-25 18:47

引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7-3-25 10:26 發表


點解冇資格?

點解要民建聯就23條向市民道歉,而該黨成員公開異議者才有資格批評人"剝奪其他人言論自由"?

民建聯是全香港會員最多的政黨 :applau ...
23條係乜野事,我估呢度大把網友都記憶尤新,我亦唔再重覆

當然,閣下有閣下自已的黨立場,我亦唔勉強你去違反。不過到底23條係"對" 定係"錯" ,我估答案已經由當日的市民好清楚表示。做錯事,要道歉,有何不對。

重有,唔好屈我" 唔比你言論自由",唔好用你自已猜測當結論,呢度只有網主至有權咁做,我係唔喜歡有人用間接的flood文方式做同樣效果

至於民建聯" 香港最大的政黨",我敢話香港冇一個黨有資格叫"大" 黨。至少未有黨做到真係有好多基層市民成員,麻煩唔好又擺個度晌本來就親中的地區" 動員"入黨的就當係。
作者: KMY89    時間: 2007-3-25 20:08

越來越覺得回覆閣下是浪費時間

你睜大眼睇下KMY幾時話過:民建聯" 香港最大的政黨"?
你識唔識字乎? KMY說民建聯是全香港會員最多的政黨(政黨,唔係社團)。

做錯事,要道歉,有何不對?

難得閣下說得出而面不紅心不跳而不覺羞愧,那閣下誣衊民建聯的辦公處用一元月租被指正後,有道歉過嗎?

還不是側側膊?

喊賊做賊者,無恥之尤

作者: KMY89    時間: 2007-3-25 20:16

我就係一向主張既然有人覺得咁煩,不如齊齊一拍兩散左佢,香港唔好再有乜特區護照,全部退出所有經濟組織,連奧委會或者獨立關稅都唔好要,解散特區政府中聯辦改為中共香港市委,重要徹底d 所有港英年代傳落來的法律都唔好要,重要解散埋廉署,重新比大家晌任何地方任何時間食煙,咁香港就係一個徹徹底底中國城市,大家可以番口氣

而我還是欣賞閣下以上述這種直接而赤條條的表達方式
作者: Skype    時間: 2007-3-25 22:04     標題: 回復 #31 KMY89 的帖子

有水平!非常欣KMY和我也是香港人互動方式!!!
作者: 我也是香港人    時間: 2007-3-25 22:38

做錯事,要道歉,有何不對?

難得閣下說得出而面不紅心不跳而不覺羞愧,那閣下誣衊民建聯的辦公處用一元月租被指正後,有道歉過嗎?
-----------------------------------------------------------------------------------------------
同23條有何關係?
我都明知你一定唔會正面回答,不過我向來覺得閣下既然真心認為自已個套正確,冇乜理由會迴避,點知都係一樣。
外國都有打劫,都有殺人,咁係咪本地打劫殺人就唔駛理。
以前都講過,在下喜歡直接的真小人,係罪人就直認,爽快直接
同貴黨假仁假義比,老實講我欣賞小偷多好多,至少小偷係摸走一個銀包,不似得貴黨要全体市民做祭品!
你認為回覆我" 浪費時間",冇問題,反正你覆我或唔覆我都冇錢收,就當係我扯破面皮同你直言啦! 民建賊!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6 00:21

支持23條,so what?
作者: KMY89    時間: 2007-3-26 08:29

KMY沒覺得民建聯支持23條有什麼問題,因為民建聯並沒有犯法,如果民建聯支持一個不得民心的方案被市民背棄,那是他該得到的下場。沒有需要道歉的必要,因為並沒有犯錯。

KMY沒有迴避什麼,也沒必要為什麼政黨護短,KMY認為民建聯的錯事多的是,可止於一件半件,應由市民用手中一票去判斷。

但也輪不到一些無恥小人妄言批評民建聯要認錯,而龜縮一隅對自已誹謗、抹黑、誣衊而沒半點羞愧。仍大言不慚要民建聯道歉。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6 08:59

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3-26 00:21 發表
我支持23條,so what?
一個跛子,話自己冇行動自由,一個啞子,話自己冇言論自由,一個監犯,話自己冇出入境自由,一個低能香港人,話自己什麼自由都冇。
作者: 小道士    時間: 2007-3-26 09:13

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3-26 08:59 發表

一個跛子,話自己冇行動自由,一個啞子,話自己冇言論自由,一個監犯,話自己冇出入境自由,一個低能香港人,話自己什麼自由都冇。
言论自由与人权也要有个限度,不是你想干什么就干什,说什么就说什么.
作者: KMY89    時間: 2007-3-26 09:17

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3-26 00:59 發表

一個跛子,話自己冇行動自由,一個啞子,話自己冇言論自由,一個監犯,話自己冇出入境自由,一個低能香港人,話自己什麼自由都冇。
建議勿用殘障人士做比諭。
作者: 知秋一葉    時間: 2007-3-26 10:25

引用:
原帖由 小道士 於 2007-3-26 09:13 發表
言论自由与人权也要有个限度,不是你想干什么就干什,说什么就说什么.
對, 約翰-斯圖爾特-穆勒(John S. Mill)曾經如是說: 自由言論必須受到限制, 例如當它"積極慫恿某些有害行為"的時候.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弗-溫戴爾-霍爾姆斯(Oliver W. Hohnes)如此解讀: 在擁擠不堪的戲院內, 人們沒有喊"失火了"的自由(因為影響大眾看戲的興致, 嚴重傷害他們的利益).
引申而至的推論, 是反戰人士在戰時發表言論的自由應該禁止. 結果是, 公民的所謂自由權利因而能夠被這類原則凌駕於其上.
這就是你所謂的限度其中的一種, 不是嗎?
作者: KMY89    時間: 2007-3-26 10:43

引用:
原帖由 知秋一葉 於 2007-3-26 02:25 發表

對, 約翰-斯圖爾特-穆勒(John S. Mill)曾經如是說: 自由言論必須受到限制, 例如當它"積極慫恿某些有害行為"的時候.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弗-溫戴爾-霍爾姆斯(Oliver W. Hohnes)如此解讀: 在擁 ...
而且,誹謗、抹黑等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6 13:26

引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7-3-26 09:17 發表


建議勿用殘障人士做比諭。
我無意用殘障人士做比諭,但又諗唔倒用什麼做比諭來得更貼切。
作者: 飛毛腿    時間: 2007-3-26 17:18

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3-26 13:26 發表

我無意用殘障人士做比諭,但又諗唔倒用什麼做比諭來得更貼切。
植物人又如何 ?  
再唔係就返祖現象 - 人猿 !
作者: 練 肉    時間: 2007-3-26 20: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7 09:33

引用:
原帖由 練 肉 於 2007-3-26 20:23 發表


人猿?

no喇,,,,

我覺得用人糞就最好,,,,

佢又唔知自已發緊臭.........但係到佢想改變世界時佢又自覺得郁唔到

啱晒某類香港糞人,,,,,
D低能兒話有舊糞係佢門口,阻住佢出去遊行。
作者: KMY89    時間: 2007-3-27 10:17

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3-27 01:33 發表

D低能兒話有舊糞係佢門口,阻住佢出去遊行。
話到口中留半句、理從是處讓三分。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7 10:55

引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7-3-27 10:17 發表


話到口中留半句、理從是處讓三分。
在現實生活中,我一定會話到口中留半句、理從是處讓三分,但在網絡世界,寸盡又何妨。
作者: 小道士    時間: 2007-3-27 11:01

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3-27 10:55 發表

在現實生活中,我一定會話到口中留半句、理從是處讓三分,但在網絡世界,寸盡又何妨。
那也说的是,大不了封了ID再来过不知这里那位人兄说过封了一个我,还有千千万万个我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7 11:15

引用:
原帖由 小道士 於 2007-3-27 11:01 發表

那也说的是,大不了封了ID再来过不知这里那位人兄说过封了一个我,还有千千万万个我
人人品牌唔同,你上呢板日子短,我ivan99一寫文,其他人就知我講乜。
作者: 小道士    時間: 2007-3-27 11:19

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3-27 11:15 發表

人人品牌唔同,你上呢板日子短,我ivan99一寫文,其他人就知我講乜。
也有看过,用白话就是说:踩尽天下狂热的所谓的争取自由民主的无脑人士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3-27 11:26

引用:
原帖由 小道士 於 2007-3-27 11:19 發表

也有看过,用白话就是说:踩尽天下狂热的所谓的争取自由民主的无脑人士

作者: 小道士    時間: 2007-3-27 11:40

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3-27 11:26 發表

说起民主就令我想起周星驰主演的那场电影<鹿顶记>与陈近南的那一几句对白
陈:小宝,你系聪明人,我就用聪明嘅方法同你讲,而出面果班就唔得.
    点解我地要反清,因为佢地抢晒我D银两同女人,所以我地要反清

小宝:原来反清就系要抢返D银两同女人,究竟复唔复明就关人鬼事呀.

陈:冇错,所以我地要反清,至于出面班蠢人,就要用宗教思想来催眠佢地,令佢地觉得反清系啱嘅
    反清复明只不过系一个口号.

(不知有没有记错呢同样今天那些天天喊着直选,民主,人权.还不是陈近南说的那回事)
作者: 飛毛腿    時間: 2007-3-27 17:04

引用:
原帖由 練 肉 於 2007-3-26 20:23 發表



佢又唔知自已發緊臭.........但係到佢想改變世界時佢又自覺得郁唔到

啱晒某類香港糞人,,,,,
呢類糞人就十足十陀思妥耶夫斯基一本書 “ 地下室手記” 裡面個主角...

糞人成日故意發出痛苦呻吟聲
佢明知呢 d 呻吟聲對佢自己冇乜好處
但自己唔過癮, 都要別人冇得安寧陪佢受罪
‘ 我要撕裂你們的心, 我不給全家人睡覺. 讓你們時時刻刻感到我是在牙痛 ‘  
-呢 d 就叫損人不利己
糞人因為 "有病" 而痛苦, 卻又好似好享受呢種痛苦
而糞人對一切, 尤其是權威同道德 , 都存在敵意
因為糞人對一切現狀無能為力, 佢冇能用  
正如故事中主角哀嘆 : ‘ 我甚至連做一隻昆蟲也不能 ! ‘
作者: 練 肉    時間: 2007-3-27 22: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我也是香港人    時間: 2007-3-28 02:33

引用:
原帖由 ivan99 於 2007-3-27 02:55 發表

在現實生活中,我一定會話到口中留半句、理從是處讓三分,但在網絡世界,寸盡又何妨。
嘩,我好很驚呀
作者: KMY89    時間: 2007-4-2 09:10

引用:
原帖由 我也是香港人 於 2007-3-27 18:33 發表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點解被禁止發言了?
作者: befefecc    時間: 2007-4-2 11:04

引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7-4-2 09:10 AM 發表


點解被禁止發言了?





作者: 一塌糊涂    時間: 2007-4-2 11:07

引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7-4-2 09:10 發表


點解被禁止發言了?
唔会因为係灌水0瓜,佢都够分睇咸相架啦
作者: ivan99    時間: 2007-4-2 13:52

强烈要求版主將佢復活,唔係又少一個憤青。
作者: befefecc    時間: 2007-4-2 16:36

我也是香港人究竟犯了什麼天條
以致被 ban

強列再強列請求板主給香港人兄復位
為了令香港人兄復位

政板三個素以臭名昭障,人身攻擊,粗口爛
舌,及以搗亂為樂的破壞分子...小弟,vinka,小道士
願意以三人被ban 以換取香港人兄復活

萬望板主從寬處理我也是香港人

befefecc 泣告
作者: 小道士    時間: 2007-4-2 18:56

引用:
原帖由 befefecc 於 2007-4-2 16:36 發表
我也是香港人究竟犯了什麼天條
以致被 ban

強列再強列請求板主給香港人兄復位
為了令香港人兄復位

政板三個素以臭名昭障,人身攻擊,粗口爛
舌,及以搗亂為樂的破壞分子...小弟,vinka,小道士
...
也那一位先出口伤人呢,难道你能叫共匪,道爷就不能叫你做走狗,道爷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bird::bird::bird:

封人ID也要讲理由
作者: crazybb    時間: 2007-4-2 20:52

引用:
原帖由 befefecc 於 2007-4-2 04:36 PM 發表
我也是香港人究竟犯了什麼天條
以致被 ban

強列再強列請求板主給香港人兄復位
為了令香港人兄復位

政板三個素以臭名昭障,人身攻擊,粗口爛
舌,及以搗亂為樂的破壞分子...小弟,vinka,小道士
...
哈哈...想以一換二....................
作者: befefecc    時間: 2007-4-2 21:34

引用:
原帖由 crazybb 於 2007-4-2 08:52 PM 發表

哈哈...想以一換二....................
......唔好咁大聲,有人聽到架

死左一件,仲差一件炸
作者: crazybb    時間: 2007-4-2 21:38

引用:
原帖由 befefecc 於 2007-4-2 09:34 PM 發表

......唔好咁大聲,有人聽到架

死左一件,仲差一件炸
有乜緊要呢......
就算ban左佢地,佢地去換ip再login果新名入黎.........
最衰呢度唔係膠登....如果唔係就全部講得出位的.......都有機會見報上電台.........仲好玩過整到佢地俾人ban........
作者: szetokm    時間: 2007-4-2 23:43

引用:
原帖由 KMY89 於 2007-4-2 09:10 發表


點解被禁止發言了?
對於我兄被禁止發言, 我亦十分驚訝, 也感到不解.

我兄與司徒某人立場不同, 但司徒某人認為他的言論不算過份, 亦比很多人有禮貌. 因此, 司徒某人懇請版主立即恢復他的發言權.
作者: szetokm    時間: 2007-4-2 23:45

引用:
原帖由 crazybb 於 2007-4-2 21:38 發表

有乜緊要呢......
就算ban左佢地,佢地去換ip再login果新名入黎.........
最衰呢度唔係膠登....如果唔係就全部講得出位的.......都有機會見報上電台.........仲好玩過整到佢地俾人ban........
ban左再用新名...... 咁又有乜意思呢?
作者: 小道士    時間: 2007-4-3 04:48

引用:
原帖由 szetokm 於 2007-4-2 23:43 發表


對於我兄被禁止發言, 我亦十分驚訝, 也感到不解.

我兄與司徒某人立場不同, 但司徒某人認為他的言論不算過份, 亦比很多人有禮貌. 因此, 司徒某人懇請版主立即恢復他的發言權.
两大阵营各死了一个打手,版主也算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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