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聖露西亞(St. Lucia)政府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及發展台聖兩國友好關係之共同意願,決定自即日起恢復大使級之全面外交關係。
聲明日期:2007/5/1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聖露西亞(St. Lucia)政府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及發展台聖兩國友好關係之共同意願,決定自即日起恢復大使級之全面外交關係。
我國外交部長黃志芳及聖露西亞外交部長布斯吉(Hon. Rufus Bousquet)業已分別代表兩國政府於東加勒比海時間4月30日上午11時30分(台北時間同日晚間11時30分)在聖露西亞首都卡斯翠(Castries)簽署「中華民國(台灣)與聖露西亞恢復外交關係聯合公報」,雙方完成互相承認並正式恢復兩國全面外交關係。依據台灣與聖露西亞復交公報,我國同日設立駐聖露西亞大使館。
聖露西亞原於1984年康普頓總理(Hon. Sir John George Melvin Compton)任內與我建交,惟於1997年勞工黨政府時期轉與中國建交迄今。康普頓總理自2006年12月大選再度勝選後有感於渠昔日執政期間,台聖合作關係良好,基於與我維持正式邦交符合聖國最大利益考量下,經召開內閣會議正式通過台、聖兩國復交案,重新恢復兩國外交友好關係,開展雙邊各項合作計畫。
此次台灣與聖露西亞復交獲得康普頓總理及內閣全體閣員之支持。康總理為聖國資深政治家,前創立聯合工人黨並領導聖露西亞邁向獨立,此次為其第八次執政。(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