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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零網民反警權遊行

引用:
原帖由 Rubber 於 2008-2-19 03:27 PM 發表


唔使用"稟"告我潘, 我無權無勢嘅網民一個o者..
政府派嗰律師有無反對過唔準保釋, 定係死蛇咁,哦一二句又一day ?
又有無替鍾亦天進行過上訴 ? 如果無,
下次另外一個小市民都有機被撘 ...
警方係做拘控既工作, 法庭係裁判, 而辯方律師同被告全程理應有權利申辯同上訴, 問題係辯方律師有冇提醒被告上訴的權利, 同埋被告有關既決定. 如果辯方律師冇做, 應有失職之嫌, 被告不懂爭取, 係無知於自身權利, 定係別有原因?

若對公義及執行有所懷疑, 律師公會, 立法會議員, 都應有途徑從中瞭解及向有關部門查證, 不需利用公眾輿論動輒搞個遊行就各有各up.

[ 本帖最後由 毛球 於 2008-2-19 17: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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