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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rgundybabies 於 2008-2-12 20:49 發表
其實好簡單,有d事,的確唔係人人可以做。有d人做咗,公眾無興趣知,有d人做咗,公眾會好反感。
唔好講到閂唔閂埋房門,大家愛唔愛對方。情況可以好簡單。
一個普通人,晚晚去酒吧飲幾杯, ...
我覺得咁,話分兩頭說.........
公眾人物有多種,但簡單地分的話,一就係同廣大市民有切身關係的,例如政經界人物,例如特首,司級官員,或上市大公司主席等等.......
傳媒揭露到這些人做出醜事,的確有可能係同廣大市民有關,一個官員被人捉黃腳雞,市民有理由擔心他會不會因為怕醜事被揚而被別有用心人士操縱作出一些有害公眾利益的事!同樣,上市大公司主席被人老屈,同樣有可能會作出偏差的商業決定而影響公司利益!
在這個情形底下,我認為傳媒有理由狂追不捨至查出真相為止,而公眾亦大有理由去每日注視著事態發展,因為這是有可能關乎公眾的切身問題!
但係另一類公眾人物,例如藝人,歌影視明星等,我不認為他們的行為和廣大市民有甚麼關係!
正如是次事件,公眾一方面說此等行為會教壞青少年,但有沒有想過,如果不是傳媒們高度過分關注加渲染,而市民們又趨之若鶩的話,那麼其所謂的正負面影響會有多大呢?
你會關心隔壁王生王太最近有否行房,姿勢如何,需時若干嗎?
我認為一個歌星的私生活不論如何,都不會影響到我的生活,更何況說要以他的生活為參照,學足他一模一樣?
一個有知識有基本思考分析能力的成年人,是否應該有能力去區分一個歌手在台上和台下的分別?欣賞他的造詣和他的私生活是兩碼子的事啊!
至於年青人,家中的父母是否比藝人們更有責任去給予正確的人生價值觀甚至適當的性教育!
生兒育女有心,但管教乏力者,又為何要把責任推給那些只是在電視上晃動著的光與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