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介:| 開蓬車頂維修翻身 | Email Hosting | Online Shop System | makeup course | Wedding Photography Tip | Bordeaux Red | English learning | 銅鑼灣乾炒牛河 |

發新話題
打印

冇人可動搖長毛立法會議員地位

mingpaony.com
抗爭不斷 案底纍纍     2008年9月30日
【明報專訊】說長毛「上法庭多過食生菜」也許不為過。早於1979年4月5日,梁國雄與朋友首次集會紀念四五事件,遊行到新華社門外,被港英政府起訴,入獄1個月,成為他人生中屢因遊行示威被定罪的「序幕」。
翻查長毛的刑事紀錄,定罪與脫罪大約是「五五波」,89年六四事件後的國慶夜,他到國慶酒會抗議,被控以非法集結罪名,最後被判無罪釋放。
98年起連續4年,梁國雄每年10月均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時叫口號、散發傳單或高聲抗議,4次均被裁定藐視立法會罪成,刑期由緩刑1年至入獄兩周不等。
其後,梁國雄又與區旗扯上關係,2001年因在中環遮打花園公開展示一面塗污的區旗,被裁定侮辱區旗罪名成立,被罰款3000元。02年,政府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控告他未經通知舉行集會,最後裁判官雖裁定其罪名成立,但就指控罪帶有政治成分,因而輕判其自簽500元及守行為3個月。
04年長毛雖當選立法會議員,但街頭抗爭路線沒變,05年他再因抗議隧道加價被控阻塞海底隧道交通罪成,被判監12天;但最後上訴得直推翻定罪。
愛托愛糖 偽民主黨

TOP

發新話題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本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本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Copyright 1997- Xocat.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