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計劃的援助金額
142. 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政府新財政年度開始)起,綜援標準金額如下 -
單身人士
每月金額(港元)
家庭成員
每月金額(港元)
60歲或以上的長者
健全/50%殘疾
2,555
2,410
100%殘疾
3,095
2,735
需要長期照顧
4,355
3,990
單身人士
每月金額(港元)
家庭成員
每月金額(港元)
60歲以下的健全成年人
單親家長/須照顧家庭人士
ˍ
1,965
其他
1,805
1,610
60歲以下健康欠佳的殘疾成年人
50%殘疾
2,160
1,965
100%殘疾
2,700
2,335
需要長期照顧
3,955
3,590
兒童
健全
2,160
1,795
50%殘疾
2,880
2,510
100%殘疾
3,420
3,055
需要長期照顧
4,670
4,315
為鼓勵綜援受助人尋求經濟自立,在計算援助金額時,受助人會獲豁免計算入息,最高限額相等於單身健全成年人每月可獲得的標準金額(1,805元)。此外,受助人也會獲得豁免計算資產,單身人士的最高限額為37,000港元,每多一名家庭成員便可多獲18,500港元的豁免。根據現行安排,申請人擁有的自住物業也會獲得豁免計算。
143. 至於連續領取援助金達12個月的受助人,每年會獲得發放一筆長期個案補助金,以支付更換家庭必需品的費用。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單身人士每年可獲1,605港元,二至四人家庭每年可獲3,210港元,五人或以上家庭每年可獲4,305港元。
綜援計劃的其他特別津貼
144. 除標準金額外,綜援受助人還可獲特別津貼,以應付租金、學費及其他教育費用、醫生建議的膳食、眼鏡、假牙和殮葬等方面的開支。特別津貼會視乎需要而發放。
綜援標準金額的調整
145. 綜援標準金額每年都會作出調整,以計及通脹因素,確保維持援助金的購買力。此外,特別津貼的金額和援助範圍也會定期檢討,以確保援助金額能追上有關項目的實際開支,並滿足受助人不斷轉變的需要。
146. 此外,政府不斷改善綜援計劃,確保援助金額有實質增加,讓受助人可以分享香港日益富裕的成果。由一九七八至一九九八這20年間,通脹增幅約為四倍,但健全單身成年人可得的綜援金額則增加了大約八倍。在一九九七至九八財政年度,受助人平均每月可得的綜援金,由單身人士的3,250港元至四人家庭的10,740港元不等,分別相當於工資中位數[3]的32%和105%。
147. 最近,綜援受助長者每月可得的標準金額,實質增加了10%至20%。這是要鼓勵他們在退休後繼續過健康而活躍的社交生活。在增加金額後,一名單身長者平均每月大約可得到3,670港元,而一對年老夫婦則可得到5,980港元,分別相當於工資中位數的36%和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