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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改革下一步醞釀試點陪審團制度

中國司法改革下一步醞釀試點陪審團制度

新一期《瞭望》新聞週刊刊登有關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文章。文章中提到,司法體制改革下一步將醞釀對疑難案件試點實行陪審團制度。

  目前,中國只有自己的陪審員,但陪審制度名為“陪審”,實為“參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透明度,但還不足以體現司法民主。同時,由於司法制度仍不完善,一旦審理“大案要案”,陪審員也難獨立行使審判權。

  《瞭望》的文章介紹說,中國于2004年底啟動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共包括10個方面35項任務。3年多來,多項改革措施相繼出臺,35項改革任務都取得實質性進展,其中絕大多數已經完成或基本完成。下一步,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將突破重點難點,不斷深化。

  文章說,近幾年,為增強人民監督,中國各級法院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檢察院則全面開展了人民監督員試點。據悉,下一步需要研究和借鑒國外的措施,對疑難案件試點實行陪審團制度。由陪審團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行使決定權,法官只負責適用法律,以減少涉法上訪。

  海南大學副教授王琳曾發表文章稱,中國現時之“陪審員”,與在好萊塢法庭大片中所見到十二人陪審團可是兩碼事。陪審團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大陪審團扼住了審查起訴的咽喉,決定著審判程式的發動。小陪審團則在法庭上分享了法官的審理權,擔負著對案件事實的判斷。
英美諸國在“消極的國家,主動的公民”這一理念之下堅守陪審團制度,其意在以公民參與司法校正因法官高度職業化而帶來的司法專橫。而陪審團成員來源的廣泛性及陪審團不受干涉的判斷權,體現出人民主權與權力制約的理念。

  不過,陪審團制度雖然有其深厚的歷史底蘊和人文價值,但也由於背離了司法的職業化和精英化而飽受非議。不可否認,在帶來司法民主的同時,陪審團制度也確有其內在的弊端。如陪審團的組成過於龐大(通常多達十二人),且多要求全體一致才能得出結論,一旦有一位成員的意見與其他陪審團成員相左,就極易導致案件的“懸而不決”。因此,即便在最為推崇陪審團的美國,這種無法實現司法效率的制度也只適用於極少數案件的審判。
"Old soldiers never die; they just fade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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