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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 OF THE YEAR 2008 award presentation

引用:
原帖由 小哈 於 2008-1-16 10:44 PM 發表
想問呢單野最終有無人出黎解話點解可以減返35KM/H?  ‘人為錯誤’?
呢個方案係傷人案用得較多, 叫做 "plea bargain" 通常為左過長審訊, 而被告又接受較低既定罪.
咁就大家唔洗再打落去, 因為有d案係審死官.
所以原本超 45km/h或以上, 改為超15至30km/h.
不過係交通超速用 "plea bargain" 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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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olonixm 於 2008-1-17 11:48 AM 發表
u mean" pledge ", just guessing..
it 's still not fair for the PUBLIC who get tickets from these gun check points.

其實無唔公平既地方, 雖然大家都應該會, 覺得自己都好似林建岳老板咁唔好彩.
大家都有相同權利提出上訴, 可以同樣有機會盤問警員.
當然一般法官都會話你知, 唔係咁易, 除非你有足夠理據.
足夠理據, 就係首先要有足夠金錢.
林生已經辯明一些真理, 我都覺得佢係 Man of the Ye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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