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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屈內地女護士賣淫

警屈內地女護士賣淫

警屈內地女護士賣淫
2007-12-13
【東方日報專訊】來港旅遊竟被當賣淫?深圳私營醫院一名女護士本月初來港旅遊,在彌敦道遭警員截查時卻被誤當企街流鶯,與十多名內地女子同被押解到警署,羈留期間,先後遭四度剝光豬搜身,之後又被鎖上手銬遣返內地,旅遊證件上亦被蓋印,標示本港列為不受歡迎人士,女事主感到大受侮辱,向內地傳媒投訴,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現年四十三歲、慘被誤當來港賣淫的內地女子吳×芳,染有一頭紅髮,衣着頗為時尚,但因患有高度近視,須架上厚厚的眼鏡,她昨日在深圳向本報表示,現時正在當地一間私家醫院當護士,已婚,育有一名兒子,兒子正在南開大學就讀。

恐嚇不簽名 會判監三月

吳憶述事發經過,指本月四日,她第四次參加香港遊來港,翌日早上自由時間行經彌敦道時,突然遭警員截查,儘管她已表明正準備前往土瓜灣與朋友「飲早茶」,又說出酒樓的地址,但警員沒有解釋原因,不由分說便將她與十多名內地女子押上警車,之後被送到油麻地警署。

吳忿忿不平地說,在扣查期間,警方不准她們說話及打電話,又要她們在文件上簽名,她拒絕,之後被帶到一個房間,期間一名身穿便服的男子指證她說:「你話你係老師,仲收咗我二百蚊肉金。」之後有警員警告她如不簽名,會被法庭起訴,屆時即使被判無罪,也要被判監三個月,農曆新年也要在香港度過,由於想念內地的兒子,她才無奈地簽名。

當天晚上,吳與其他女子被轉到紅磡警署,遭通宵扣留,期間被四度脫光衣服搜身,翌日早上,再被轉到入境處,途中與另一女子被警員用手銬扣在一起,令她感到奇恥大辱,當車輛抵達羅湖口岸,入境處指她涉嫌違反逗留條例,要將她遣返內地,並要她在文件上寫着「我願意回到內地」。

入境處列不受歡迎人士

吳其後才注意到自己的通行證上寫上TF等英文字母及號碼,入境處職員說,她已經被列入不受歡迎人士名單,兩年內不能再進入香港。吳激動地說,以往對香港印象很好,沒想到會被當犯人看待,她批評香港警方及入境處職員態度惡劣,歧視內地人,已透過內地報章投訴這兩個港府部門。

香港警方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又表示歡迎投訴人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跟進,若投訴人對警方處理程序有不滿,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入境處發言人亦表示,不會對個案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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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07-12-13 09:49
所在論壇: Politics 時事政局
所在主題: 警屈內地女護士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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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理由: 惡意灌水

不明白至尊豪庭9認為什麼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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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判斷是否惡意灌水?

隨意指責某某屬惡意灌水,跟打壓他人的言論自由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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