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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禁制民間電台復播

高院禁制民間電台復播

律政司申請緊急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今晚復播的案件,高院經聆訊後裁定頒發禁制令。高等法院法官馮驊在開庭時表示,處理今次緊急禁制令的申請,要考慮律政司提出要法庭頒發緊急禁制令,是否有法理上的依據。他表示,關注如容許無牌廣播,會否有其他人效法,令到通訊電波大亂。

如無牌廣播都無罪,將會更多行業都可無牌經營,香港將不會是國際城市應是無牌天堂.

[ 本帖最後由 kcpw0n 於 2008-1-10 17: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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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泛民敢於挑戰法律,議員敢於知法犯法搏坐監,
政府如未敢執法,香港將成罪惡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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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公然違法是香港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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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狗品格為人,香港市民有目共睹,以破壞秩序,謊言,胡扯,呼喊壓人,
以公民抗命來包裝破壞法治.蓄意觸犯藐視法庭,還說什麼功能性
思維」攪無牌電台.應該是「思覺失調思維」較正確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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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f_lo 於 2008-1-11 20:36 發表
歷史由來大把改朝換代都係源自公民抗命, 最近代的莫如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 就算新中國都係共產黨抗國民黨的命而來的!! 明知不對都不敢出聲反對, 索性做順民吧!! 辦私人電台又唔係殺人放火, 有什麼問題??!!
無牌經營都無問題,你是否是無牌販商抑或是地下錢莊經營者.
如果你認定無牌經營無問題,咁可能閣下思維有問題啦.

[ 本帖最後由 kcpw0n 於 2008-1-11 22: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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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f_lo 於 2008-1-12 10:44 發表

個人認為唔應該只著眼於有冇觸犯現行法律, 正如法律界人士都認為某些法律可能有問題, 甚或抵觸基本法! 如果政府唔主動修改, 我地係唔係繼續啞忍, 甘心比一些冇理的法律欺壓??!! 最好嘅做法係主動出擊, 公 ...
議員之職責就是為市民監督政府,發現或認為某些法律有問題, 甚或抵觸基本法! 就應向政府提出加以修改或並將之完善化,唔係叫佢地強行犯法去抵觸法律,無牌經營就絕對不合法,但政府批核是否有問題就應等候法院判決,現法院下午發禁制令,晚上重開廣播,挑戰法院權威性,一眾議員們知法犯法,並揚言法律是不一定要導守,如此不負責任之言行將教壞下一代,如不檢控,天理難容及更難服眾,為顯法院權威性應即檢控犯案者以收阻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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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f_lo 於 2008-1-12 23:45 發表

區域法院嘅法官已質疑電訊條例抵觸基本法, 只係按要求暫緩宣判, 或交由更高級之法庭審理. 現時高院應政府要求頒布臨時禁制令, 係從民事途徑辦理. 一方面表明政府未能引用任刑事檢控條例檢控民間電台, 引用民事程序由高院頒布"臨時"禁制令, 係讓政府有更多時間搜集證據! 即係話民間電台並非犯法, 極其量只可以話佢藐視法庭啫!
...
咁知法犯法,藐視法庭又是否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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