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楊小姐果幾張相佢不足18歲...
睇清楚呢條例係冇話"色情物品"要公開...
章: 200 條: 138A
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
(1) 任何人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的另一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而該另一人是或將會是該物品或表演中的色情描劃對象,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a) 在該罪行是就未滿16歲的人犯的情況下,可處罰款$3000000及監禁10年;
(b) 在該罪行是就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人犯的情況下,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
(2) 被控利用或促致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的被告人,如證明以下情況,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a) 在指稱的罪行發生時,屬色情描劃對象以製作色情物品的人同意被如此描劃;及
(b) 所製作的色情物品只供被告人及該被描劃的人作私人用途。
(3) 被控利用或促致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人以作真人色情表演的被告人,如證明以下情況,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a) 在指稱的罪行發生時,屬色情描劃對象以作該表演的人同意被如此描劃;及
(b) 只有被告人一人觀看該表演。
(4) 為施行本條,對某人作色情描劃指—
(a) 將某人以視像方式描劃為正參與明顯的涉及性的行為,而不論該人事實上是否參與上述行為;或
(b) 以涉及性的方式或在涉及性的情境中,對某人的生殖器官或肛門範圍或(如該人是女性)該人的胸部作視像描劃,
但為免生疑問,任何為真正家庭目的而作的描劃,並不僅因它描劃(b)段提述的任何身體部份而包括在該段的範圍內。
(5) 在本條中—
“色情物品”(pornography) 指—
(a) 對某人作色情描劃的照片、影片、電腦產生的影像或其他視像描劃,不論它是以電子或任何其他方式製作或產生,亦不論它是否經過修改;或
(b) 收納(a)段提述的照片、影片、影像或描劃的任何東西,並包括以任何方式貯存並能轉為(a)段提述的照片、影片、影像或描劃的資料或數據,以及包含上述資料或數據的任何東西;
“真人色情表演”(live pornographic performance) 包括對某人作色情描劃的任何戲劇、節目、展覽、表演、娛樂、演出、陳列或其他種類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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