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內地子享居港權
12/08/2007
個 案 一 :
內 地 居 民 張 女 士 與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結 婚 後 育 有 一 子 , 二 人 正 輪 候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惟 丈 夫 於 數 月 前 病 逝 , 公 安 局 得 悉 後 , 即 取 消 二 人 的 單 程 證 申 請 。
查 詢 : ( 一 ) 欲 知 可 否 透 過 香 港 入 境 處 於 內 地 設 有 之 辦 事 處 申 請 來 港 ?
( 二 ) 由 於 兒 子 出 生 之 時 , 其 父 親 已 經 是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 故 欲 知 兒 子 是 否 擁 有 香 港 的 居 留 權 ?
解 答 : ( 一 ) 入 境 處 之 內 地 辦 事 處 為 一 個 聯 絡 處 , 用 以 協 助 在 內 地 遇 上 問 題 的 港 人 , 並 非 可 讓 內 地 居 民 申 請 來 港 。 內 地 居 民 欲 申 請 來 港 , 需 向 其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局 申 請 單 程 證 , 而 公 安 局 會 按 申 請 人 的 情 況 及 申 請 人 數 的 多 寡 作 審 批 。
( 二 ) 《 基 本 法 》 規 定 ,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於 內 地 所 生 之 子 女 可 享 居 港 權 , 因 而 張 女 士 之 子 應 該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其 子 可 以 到 其 戶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局 申 請 單 程 證 , 待 有 關 公 安 局 及 香 港 入 境 處 審 核 情 況 , 身 份 獲 確 認 之 後 , 會 發 出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以 及 單 程 證 , 其 子 憑 有 關 證 件 便 可 以 來 香 港 定 居 。 ( 061729 )
個 案 二 :
香 港 居 民 彭 小 姐 之 內 地 父 母 於 來 港 定 居 前 , 已 在 內 地 領 取 退 休 養 老 金 。
查 詢 : 父 母 來 香 港 定 居 後 , 可 否 繼 續 領 取 養 老 金 ?
解 答 : 內 地 已 退 休 人 士 獲 批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如 於 內 地 生 活 時 , 已 領 取 由 有 關 單 位 發 出 的 養 老 金 , 來 港 後 可 向 工 聯 會 申 請 生 存 證 明 書 或 於 各 區 政 務 處 宣 誓 , 便 可 持 生 存 證 明 書 向 內 地 申 請 以 繼 續 領 取 養 老 金 。 ( 070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