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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禁制民間電台復播

歷史由來大把改朝換代都係源自公民抗命, 最近代的莫如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 就算新中國都係共產黨抗國民黨的命而來的!! 明知不對都不敢出聲反對, 索性做順民吧!! 辦私人電台又唔係殺人放火, 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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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cpw0n 於 2008-1-11 22:52 發表
無牌經營都無問題,你是否是無牌販商抑或是地下錢莊經營者.
如果你認定無牌經營無問題,咁可能閣下思維有問題啦.
個人認為唔應該只著眼於有冇觸犯現行法律, 正如法律界人士都認為某些法律可能有問題, 甚或抵觸基本法! 如果政府唔主動修改, 我地係唔係繼續啞忍, 甘心比一些冇理的法律欺壓??!! 最好嘅做法係主動出擊, 公民抗命, 再引發法庭及政府加快正視問題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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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cpw0n 於 2008-1-12 11:52 發表
議員之職責就是為市民監督政府,發現或認為某些法律有問題, 甚或抵觸基本法! 就應向政府提出�
區域法院嘅法官已質疑電訊條例抵觸基本法, 只係按要求暫緩宣判, 或交由更高級之法庭審理. 現時高院應政府要求頒布臨時禁制令, 係從民事途徑辦理. 一方面表明政府未能引用任刑事檢控條例檢控民間電台, 引用民事程序由高院頒布"臨時"禁制令, 係讓政府有更多時間搜集證據! 即係話民間電台並非犯法, 極其量只可以話佢藐視法庭啫!

[ 本帖最後由 def_lo 於 2008-1-12 23: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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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理魯竇 於 2008-1-12 10:57 發表
開雞竇、迫良為娼、隨處蚒尿又唔係殺人放火,又有什麼問題?
辦民間電台是否觸犯法律已備受質疑, 但你講嘅是但一樣都係刑事! 當然之前我個post入面咁講係一個比喻, 如有誤導, 謹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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