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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啟示 – 本人與 網民 – wan 1 沒有任何關連

澄清啟示 – 本人與 網民 – wan 1 沒有任何關連

本人 - Joe Lo 在此論壇內發現有一位網民 – wan 1 (UID 173278) 冒充本人, 以下是有關連結 :
http://forum.timway.com/f/viewthread.php?tid=83582&highlight=#
http://forum.timway.com/f/thread-103006-1-1.html (註: 第16樓)

本人亦發現此位網民 – wan 1盜取本人的作品作為自己作品張貼於此論壇內, 以下是有關連結 :
http://forum.timway.com/f/thread-104488-1-1.html
http://forum.timway.com/f/thread-106029-1-1.html
http://forum.timway.com/f/viewthread.php?tid=103877&page=1#pid2379399 (註: 文章 [1/35 軍事人物上色技法] - 已刪掉)

由於事件實在對本人的個人名聲有所影響, 加上為使各方公開論壇的網友有所防範, 本人有必要作出嚴正聲明 :

本人 – Joe Lo 與 網民 – wan 1 (UID 173278) 沒有任何關連. 網民 – wan 1 (UID 173278) 所作之行為一概與本人無關.

本人於各大網上公開論壇的網名只有一個 - joe_lo; 為使各方論壇的網友能進一步鑑別本人身份, 現公開本人的電郵地址 : [email protected]. 此電郵地址本人已使用多年, 如各方論壇的網友收到的電郵不是經此電郵地址所發出的, 均與本人無關.

互聯網本是一個自由的領域, 不過如果有人利用此作出一些損人利己的事情, 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感謝各方關注!

Joe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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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utt 於 2007-7-16 16:16 發表



有被告也得要有原告,「案件」才可得以處理,以求查出真相。

涉嫌「侵權者」雖已經坦白承認一切,但既然有人在本網自稱是「被侵權者」,
我們也得求證一下他的身份。

小弟建議這位joe_lo可用其網頁( ...
為回應網友要求, 本人 Joe Lo 現將 [澄清啟示] 的原文發表於本人的 blog 內. 網址 : http://hk.myblog.yahoo.com/joe-lo

有關網誌會於七月二十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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