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漢粵包二奶隨時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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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 報道)港人在內地「包二奶」的劣風日益嚴重,導致接二連三發生家庭悲劇,甚至連無辜小孩亦成為犧牲者。廣東省當局為打擊「包二奶」行為,避免再有美滿家庭被破壞,於本月一日起立法,把「包二奶」列作刑事罪行,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同居」,公安機關可對涉案者採取行政處罰,或作刑事起訴。
廣東省已立法,把「包二奶」列作刑事罪行。對於法例的實施,有廣東居民傾向支持,他們認為既然「嫖娼」都要受到行政處罰,「包二奶」很多情況下都是包養「暗娼」,等同於變相「嫖娼」,更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不過,有內地學者認為,不能簡單地把「包二奶」等同於「重婚」來處罰,由公安直接介入亦欠妥當,可能造成濫權。
有憂慮會造成濫權
新頒布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維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同居,妨害一方或者雙方婚姻家庭關係。」也即是說,有婦之夫,不能再與別的女子共賦同居。
倘違反該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當局解釋新規定時表示,婚姻家庭權益是婦女應該得到保障的最基本權益之一,但近年來「包二奶」現象既影響家庭穩定,又敗壞了社會風氣,對於「包二奶」問題,單憑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是無法對其加以解決的。新法不僅對保障一夫一妻制度作出明確規定。從立法角度禁止「包二奶」,對於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當局:可促進社會和諧
根據新辦法,公安機構可對「包二奶」者採取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內地行政機關根據《行政處罰法》,對違反行政法規者所給予的制裁。對象是犯有輕微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分者。處罰方式有警告、罰款、沒收、拘留等。如交通、鐵路、航運部門,可對違章乘客處以罰款等。最嚴重的行政處罰是行政拘留十五天。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列明,若「包二奶」者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即有關行為被認定為社會危害性較大,案件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通過開庭審理方式,依據《刑事訴訟法》,對犯罪者作出較重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