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覺得澳門D囡囡好可憐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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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絕大部份澳門d囡囡係從大陸以不同的途徑到澳門搵食,包括:
1. 旅遊護照(現階段以此途徑居多,要隔一個月飛星馬泰一次),
2. 商務簽証(14天出境一次,出珠海再翻澳門),
3. 偷渡(現在已經很少了,八九十年代多數以此途徑到澳門)。
她們大多來自較窮的省份,如四川,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及東北三省等地區,很少會真的是從大城市如北京或上海來,而且很多都是農村出身,教育程度不高,家庭環境差,部份本身在大陸時已經是做小姐的了。經所謂"雞頭"或Agent的發掘,對她們聲稱到澳門賺錢很容易,做三個月隨時賺過百萬,於是半誘半騙的就來到澳門尋金。
到了澳門後,不論跟Agent到夜總會或浴室上班,才知道不是想像中那會事。
1. 須要歸還Agent的手續費,從幾萬至幾+萬不等,碰到仆街的Agent,除了需還預定的手續費外,還以不同卑劣的方法去拷搾那些囡囡的血汗錢,包括收甚麼保護費,接送費,食宿費(自訂),聯絡交際費等等,層出不窮,總之定要搾盡她們的一分一毫;我還知道一些豬狗不如的Agent,會對一些賺不到錢的或不順從的囡囡毒朾,監禁(不給予食物),打毒品針,沒收証件送返大陸,暗中報警拉人,以至將女孩強賣予其他Agent轉至第三國家,繼續其皮肉生涯,可能部份曾到澳門搵食的囡囡自此消失於人間 。
2. 到夜總會上班,除每次出街須買票外(由$350-600不等),還需付化妝費,梳頭費,消夜費,夜總會至酒店的專車接送費,一頭半月更換制服費(約$500一套),還有為了討好場內經理媽咪的介枱茶錢,過時過節識做等等 。
3. 在浴室上班會比在夜總會好一點點,因大部份浴室都不容員工收小姐茶錢,但基本上小姐每天上班均需付上一定的場費,而且實際上收到的肉金也比夜總會少一些 。
4. 一般生活費用,大部份囡囡都是幾個夾份租住大厦單位,通常約仟幾二仟一個月;另外也有一些是自己單身租住套房式殘舊公寓,約$100一天;加上膳食,電話,衣服,化妝品和一般生活所需 。
5. 正如剛才所述,現在多數囡囡都是持旅遊護照的,進入澳門後一個月內需飛星/馬/泰一次再回來,才可再停留澳門一個月;機票,住宿和簽証的費用加起來都要幾仟 。
以上種種都是到澳門尋金的囡囡必須應付的,一般均需做到三個月或以上,才可還清Agent的錢,有一些捱不過的,早就跑回老家或另尋"錢"途了,留在澳門堅定不移的,只好盼望能早日賺存到一筆錢,回鄉改變過往貧窮的生活 。
可惜的是,有很多囡囡受不了種種外來引誘,染上了壞習,賭錢,養仔,吸毒,食丸仔,買名牌等,將辛苦賺回來有血有淚的金錢花盡,唯有再繼續上班了;另外一種是賺了錢回鄉,以為可以過回過往的生活,但她們不知道內心里的價值觀已經改變了,現在怎麼還能接受每個月只有一仟幾伯的薪金,也再不能像以往般過生活,當千金散盡,想到的是回來澳門再賺一筆,週而復始,就出現各位弟兄口中所謂的"老女"了 。
我相信到過澳門尋金的女孩,真的能夠賺到錢回鄉,重過正常女人應該過的生活,真是少之又少,可憐可悲 。
小弟之所以長篇大論的寫這編文章,只是有感而發,對於我作為一個游玩歡場多年的男子來講,有時也感到無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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