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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和味串燒比賽(第26場, 11月28 - 11月29) , 有「冷馬」玩

引用:
原帖由 whyte168 於 28-11-2007 08:53 發表

唔好意思...我都係睇唔明
即是話橙同學之前計錯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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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0 billchan 的帖子

引用:
阿標認為沿用第 22 場的計分方法,在邏輯理據、數學和會計的角度來說,才是正確的!
完全同意! 

唔扣成本,只不過係自己呃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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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3 billchan 的帖子

其實橙同學個遊戲都冇全部扣回成本,好似係有時扣,又有時唔扣,輸左就一定唔使扣添。  

同埋開題比賽時冇附加個動用儲備表,會有少少唔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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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illchan 於 28-11-2007 16:11 發表



  這方面其實條例是有寫清楚的:

「  (02) 每次賽事計算:各參賽者每週會有 200 分作為本金 …

     (05) 每次得分會扣除本金,但若果估不中則以與讓盤擂台相若,並不會扣減本金。         」
...
雖然在規條寫到明,但仲覺得唔係好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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