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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製造腐敗 洋奴催生洋奴

腐敗製造腐敗 洋奴催生洋奴

腐敗製造腐敗 洋奴催生洋奴

31/01/2008

藝名「拿拿淋」的港台前主持及助理監製李慧娜涉嫌騙取稿費的案件,由於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法庭昨日裁定她六項罪名全部不成立。
裁判官指出,控方證人吳盈輝有為港台做設計,亦收過五筆錢,但港台行政混亂,紀錄不完整,連申領單據錯寫節目名稱,當事人都能成功取得稿費,所以難以界定這些錢是否吳盈輝應得的報酬。另外,拿拿淋與吳盈輝感情要好,經常有金錢往來,控方難以界定錢的來源,所以無法將拿拿淋定罪。

不過,拿拿淋罪名不成立,並非說明她沒有錯,而是因為控方舉證不力,在寧縱毋枉的情況下讓其佔了便宜。事實上,港台一向以來作風腐敗,行政管理混亂,連前廣播處長朱培慶也敢不避嫌疑在公眾場合拖艷女上街,被記者當街斷正,醜態百出;早前助理廣播處長張文新漠視法紀,醉酒駕駛,哄動一時。由於上樑不正下樑歪,港台要員、DJ、節目主任紛紛被揭發詐騙公帑,損公自肥的案件已成為不算新聞的新聞。

像拿拿淋這類行為,在港台其實司空見慣,但由於制度不完整,所以,即使被人發現,只要過了一段時間便難以舉證。所以說,拿拿淋之所為乃受港台的腐敗影響,她能僥倖逃出法網,也是港台的管理混亂所賜。港台乃政府的縮影,以腐敗製造腐敗,以混亂掩護腐敗,正是今日香港的普遍現象!

同樣,由特首委任的廣檢會在大費周章之後,向政府提出成立一間新的公共廣播機構取代港台的建議,政府早前放風即將推出公共廣播諮詢,但是稍後卻以近期民間電台訴訟為理由,押後推出有關諮詢。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政府是找尋藉口,避開在今年九月立法會選舉前,就港台及開放大氣電波等敏感問題拍板。

其實根本毋須諮詢,稍有見地的人都知道廣檢會的建議不可取,因為,港台在成立之初,本港的公共廣播機構寥寥可數,故政府有必要以公帑成立一間電台服務大眾。但時至今日,香港已發展至擁有三十餘家傳媒機構,成為世界上資訊最發達的地區之一,香港電台服務大眾的作用已不再存在。所以,無論港台的表現是否令人滿意,都應該考慮將其結束,一來可以節省公帑,二來也可以避免港台被人利用,作為宣傳政治觀點的舞台。

可惜,廣檢會成員基本上是由和港台政見相近的人士組成,只因港台偏激的政治立場已難容於社會,故惟有提出將它取締,再以新的公共廣播機構借屍還魂,並以獨立運作為掩護,讓香港的反對派再度擁有一輛刀槍不入的隱形戰車。如果採納他們的建議,有如除去毒瘤,又生癤瘡,日後必然是非不斷。

事實上,今日香港資訊發達,大眾傳媒機構已呈飽和狀態,就算未能顧及小眾興趣,小眾亦可從世界各地的傳媒和網絡覓得他們的知音,由政府出資去另外設立一家公共廣播機構為小眾服務,不但浪費公帑,更會引起其他小眾團體的紛爭。由此可見,廣檢會的建議基本上是一個洋奴催生洋奴的個案,若特區政府接受他們的建議,讓港台陰魂不散,繼續橫行,則有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令自己永無寧日。惟有大刀闊斧的剷除腐敗,毫不留情的拆去洋奴的舞台,香港才能平息紛爭,重返和諧社會!

太陽敖
香港大漢奸公會 資深大漢奸
香港大走狗公會 御用大走狗
香港賣國賊公會 資深賣國賊
我日日做漢奸
愛国不等於愛黨 愛民主不等於愛民主黨 要愛公民黨
不管黑狗或白狗,能做走狗便是好狗
為漢奸加油,為走狗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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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該殺須直殺 切莫節外再生枝
31/01/2008



曾 幾 何 時 , 香 港 電 台 以 編 輯 自 主 為 口 號 , 批 評 政 府 , 支 持 反 對 派 的 言 論 , 猶 如 支 持 民 眾 推 翻 獨 裁 政 權 的 戰 車 , 車 頭 上 堆 滿 民 眾 敬 贈 的 鮮 花 , 車 上 站  的 是 捍  民 主 的 戰 士 , 威 風 八 面 , 自 視 不 凡 。

事 實 上 , 這 輛 插  民 主 旗 幟 的 戰 車 , 只 是 一 輛 烏 煙 瘴 氣 、 臭 氣 熏 天 的 垃 圾 車 , 它 為 少 數 人 所 操 縱 , 與 淫 賤 傳 媒 沆 瀣 一 氣 , 專 為 港 英 餘 孽 、 漢 奸 走 狗 提 供 宣 傳 平 台 , 以 反 中 亂 港 為 己 任 , 視 貪 污 腐 化 作 平 常 , 這 個 食 碗 面 反 碗 底 的 獨 立 王 國 的 真 面 目 一 經 揭 露 , 便 變 成 人 人 喊 打 的 過 街 老 鼠 。

港 台 近 年 醜 聞 不 斷 , 先 有 前 廣 播 處 長 朱 培 慶 手 拖 艷 女 被 記 者 當 街 斷 正 , 醜 態 百 出 , 後 有 助 理 廣 播 處 長 張 文 新 醉 酒 駕 駛 , 漠 視 法 紀 。 由 於 上 樑 不 正 下 樑 歪 , 港 台 要 員 、 D J 、 節 目 主 任 紛 紛 被 揭 發 詐 騙 公 帑 、 損 公 自 肥 的 案 件 時 有 所 聞 , 已 成 為 不 算 新 聞 的 新 聞 。

藝 名 「 拿 拿 淋 」 的 港 台 前 主 持 及 助 理 監 製 李 慧 娜 涉 嫌 騙 取 稿 費 的 案 件 , 由 於 控 方 未 能 成 功 舉 證 , 法 庭 昨 日 裁 定 她 六 項 罪 名 全 部 不 成 立 。 不 過 , 「 拿 拿 淋 」 罪 名 不 成 立 , 並 非 說 明 她 沒 有 錯 , 而 是 因 為 控 方 舉 證 不 力 , 在 寧 縱 毋 枉 的 情 況 下 讓 其 佔 了 便 宜 。

裁 判 官 指 出 , 控 方 證 人 吳 盈 輝 有 為 港 台 做 設 計 , 亦 收 過 五 筆 錢 , 但 港 台 行 政 混 亂 , 申 領 單 據 錯 寫 節 目 名 稱 , 當 事 人 都 能 成 功 取 得 稿 費 , 所 以 難 以 界 定 這 些 錢 是 否 吳 盈 輝 應 得 的 報 酬 。 另 外 , 「 拿 拿 淋 」 與 吳 盈 輝 感 情 要 好 , 經 常 有 金 錢 往 來 , 控 方 難 以 界 定 錢 的 來 源 , 所 以 無 法 將 她 定 罪 。

港 台 因 行 政 混 亂 , 紀 錄 不 全 , 反 而 成 為 貪 腐 疑 犯 的 護 身 符 , 可 說 是 對 高 唱 強 政 勵 治 的 特 區 政 府 的 絕 妙 諷 刺 。 本 來 港 台 屬 政 府 機 構 , 受 政 府 全 資 資 助 , 應 該 站 在 公 正 的 立 場 上 , 成 為 政 府 與 民 眾 間 的 橋 樑 , 可 惜 , 它 不 務 正 業 , 妄 自 尊 大 , 與 反 對 派 朋 比 為 奸 , 早 已 成 為 政 府 體 內 的 毒 瘤 。 政 府 早 前 放 風 即 將 推 出 公 共 廣 播 諮 詢 , 建 議 成 立 一 間 新 公 共 廣 播 機 構 取 代 港 台 , 兩 年 後 讓 港 台 自 然 死 亡 。 誰 知 , 政 府 投 鼠 忌 器 , 聲 稱 由 於 近 期 出 現 民 間 電 台 訴 訟 , 需 要 押 後 推 出 有 關 公 共 廣 播 諮 詢 報 告 。 明 眼 人 都 可 以 看 出 , 政 府 是 找 尋 藉 口 , 避 開 在 今 年 九 月 立 法 會 選 舉 前 , 就 港 台 及 開 放 大 氣 電 波 等 敏 感 問 題 拍 板 。

其 實 , 港 台 在 成 立 之 初 , 本 港 的 公 共 廣 播 機 構 寥 寥 可 數 , 資 訊 不 流 通 , 故 政 府 有 必 要 以 公 帑 成 立 一 間 電 台 服 務 大 眾 , 但 時 至 今 日 , 香 港 已 成 為 資 訊 極 為 發 達 的 地 區 , 七 百 多 萬 人 擁 有 三 十 餘 家 傳 媒 機 構 , 香 港 電 台 的 作 用 已 不 再 存 在 。 所 以 , 無 論 港 台 的 表 現 是 否 令 人 滿 意 , 都 可 以 考 慮 將 其 結 束 , 一 來 可 以 節 省 公 帑 , 將 錢 用 在 更 有 需 要 的 地 方 ; 二 來 也 可 以 避 開 政 治 紛 爭 , 以 免 香 港 電 台 被 人 利 用 作 為 某 些 人 宣 傳 政 治 觀 點 的 舞 台 。

至 於 由 政 府 出 資 成 立 另 一 家 公 共 廣 播 機 構 取 代 港 台 , 我 們 則 認 為 大 可 不 必 , 因 為 今 日 資 訊 發 達 , 本 港 的 傳 媒 已 呈 飽 和 狀 態 , 就 算 是 其 他 未 能 得 到 大 眾 傳 媒 重 視 的 小 眾 興 趣 , 亦 可 從 世 界 各 地 的 傳 媒 和 網 絡 覓 得 他 們 的 知 音 , 由 政 府 出 資 去 另 外 設 立 一 家 公 共 廣 播 機 構 為 小 眾 服 務 , 不 但 浪 費 公 帑 , 更 會 引 起 其 他 小 眾 團 體 的 利 益 紛 爭 。 總 而 言 之 , 開 放 大 氣 電 波 的 方 向 是 正 確 的 , 但 再 設 立 另 一 家 公 共 廣 播 機 構 取 代 港 台 則 無 必 要 , 只 怕 是 除 去 毒 瘤 , 又 長 癤 瘡 , 所 做 的 正 是 搬 起 石 頭 砸 自 己 腳 的 蠢 事 !


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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