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被竊一代」爭議難息
澳洲「被竊一代」爭議難息
13/02/2008
澳 洲 總 理 陸 克 文 今 天 會 向 澳 洲 原 住 民 的 「 被 竊 一 代 」 公 開 道 歉 , 相 信 是 他 上 台 以 來 面 臨 之 最 大 考 驗 , 亦 關 乎 澳 洲 原 住 民 和 白 人 能 否 全 面 和 解 、 揭 開 和 諧 共 存 的 新 一 頁 , 但 由 於 陸 克 文 堅 決 拒 絕 向 「 被 竊 一 代 」 提 供 金 錢 賠 償 , 有 關 爭 議 未 必 會 就 此 告 一 段 落 。
所 謂 澳 洲 「 被 竊 一 代 」 ( Stolen Generations ) , 是 指 一 九 一 ○ 至 七 十 年 代 期 間 , 澳 洲 白 人 以 挽 救 瀕 臨 滅 絕 原 住 民 為 名 , 根 據 省 及 聯 邦 法 , 強 行 帶 走 大 約 十 萬 名 原 住 民 兒 童 , 當 中 大 部 分 為 原 住 民 與 白 人 所 生 , 當 局 逼 他 們 接 受 白 人 育 和 文 化 , 因 而 得 名 「 被 竊 一 代 」 , 電 影 《 孩 子 要 回 家 》 就 是 依 據 此 段 歷 史 作 為 主 題 。
澳 洲 一 項 調 查 發 現 , 那 些 被 強 行 帶 走 的 兒 童 因 失 去 文 化 身 份 備 受 煎 熬 , 有 些 更 因 此 患 上 抑 鬱 症 、 酗 酒 , 長 期 依 靠 藥 物 平 復 情 緒 。 去 年 八 月 , 法 院 裁 定 南 澳 省 政 府 須 賠 償 逾 三 百 萬 港 元 給 五 十 歲 澳 洲 原 住 民 特 雷 沃 羅 , 令 他 成 為 首 位 獲 得 賠 償 的 「 被 竊 一 代 」 。 不 過 , 特 雷 沃 羅 勝 訴 未 能 助 「 被 竊 一 代 」 打 開 索 償 大 門 , 時 任 總 理 的 霍 華 德 更 認 為 現 政 府 毋 須 為 過 往 的 官 方 政 策 道 歉 。
堅 拒 賠 償 修 好 路 長
事 實 上 , 陸 克 文 以 總 理 身 份 向 「 被 竊 一 代 」 公 開 道 歉 , 實 為 官 方 史 無 前 例 的 讓 步 和 妥 協 , 道 歉 儀 式 亦 象 徵 澳 洲 政 府 默 認 澳 大 利 亞 本 由 當 地 原 住 民 擁 有 , 是 歐 洲 人 強 行 侵 佔 他 們 的 土 地 。 縱 然 如 此 , 多 名 澳 洲 原 住 民 領 袖 堅 持 政 府 道 歉 之 餘 應 作 出 賠 償 , 那 些 在 坎 培 拉 舊 國 會 大 樓 外 紮 營 聚 集 的 原 住 民 亦 深 表 認 同 , 其 中 一 人 說 : 「 賠 償 大 門 不 開 , 道 歉 了 無 意 義 」 。
目 前 澳 洲 原 住 民 人 口 約 為 四 十 五 萬 , 當 中 有 多 少 屬 「 被 竊 一 代 」 難 以 統 計 , 從 實 際 運 作 角 度 出 發 , 設 立 索 償 機 制 代 表 政 府 須 逐 一 查 證 索 償 人 背 景 , 涉 及 大 量 人 力 物 力 , 有 關 支 出 可 能 比 最 終 發 放 的 賠 償 金 額 還 要 多 , 霍 華 德 政 府 堅 拒 賠 償 不 難 理 解 。
陸 克 文 一 心 希 望 向 「 被 竊 一 代 」 道 歉 , 但 總 不 能 把 政 府 身 段 放 得 太 低 , 畢 竟 並 非 所 有 澳 洲 白 人 支 持 政 府 道 歉 , 更 何 況 是 發 放 賠 償 , 而 為 免 澳 洲 自 由 黨 藉 此 大 做 文 章 打 擊 執 政 工 黨 , 陸 克 文 只 好 避 重 就 輕 。 澳 洲 政 府 只 限 口 頭 道 歉 的 和 解 行 動 會 否 造 成 反 效 果 實 在 難 說 , 而 「 被 竊 一 代 」 為 澳 洲 原 住 民 與 白 人 之 間 的 芥 蒂 之 一 , 雙 方 全 面 修 好 長 路 漫 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