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在台灣-比罰款更具約束力的話
2012-01-31 01:02
旺報
【齊楚秦/福建廈門】
一直覺得自己很有素質、很文明,沒想到卻發生了一件讓我臉紅到耳根的事。
由於時間太趕,我買了早餐帶到捷運上吃。吃著吃著,總覺得有人在看我,透過兩個人中間的縫隙,我看見一雙眼睛,是個跟我年紀差不多的女孩。我也注視了她3秒鐘,然後繼續吃。一會兒,我的餘光感覺她又在看我,我心裡納悶她幹嘛老是盯著我看,眼神好像還不太友好。
一會兒,她下車了,車上的人也少了,我找到了一個座位坐下。吃完吐司的我正喝著豆漿,前方有一位中年太太向我旁邊的位置走來。她一身黑色大衣,頭髮大波浪,化了淡妝,非常有氣質。她非常友善地朝我微笑了一下,出於禮貌,我也朝她笑了笑。坐下後,她的頭向我輕輕一側,然後輕聲說了句:「捷運上是不可以吃東西的哦!」我的臉頓時紅了起來,「不好意思」我趕緊用手捂住在膝蓋上的豆漿。
我大概石化靜止了3分鐘,然後才回過神來。我坐著,眼珠悄悄地上揚,周圍的人還是各做各的事,沒有人注意到我。心裡小小地呼了一口氣。但隨之而來的就是懊悔和自責。我怪自己為什麼沒有把功課做好,也沒注意捷運上禁食的標誌,而且還「旁若無人」般享受我的食物。這丟的不止是自己的臉,而且是大陸人的臉。
不一會兒,那位太太起身準備下車了,下車前,她還特意回頭微笑和我說了句「再見」,非常和善、非常溫柔。這兩種行為的對比更讓我自己自責。
不久,車上的人只剩下一點點,被隱藏的那塊警示牌出現了:「車廂上禁食禁菸,違者最高罰款7500元(新台幣)」看著這塊牌子,我思緒萬千:沒錯,高額的罰款會讓一個人乖乖地遵守規則,不敢再犯,但這是「被遵守」;而那位太太的舉動同樣讓我從此永不在捷運上進食,並且這樣的態度是我由心自發,約束力更強大。
這不免讓我想到了韓非子的法治和孔子的德治,同樣是治理之略,但前者治標,而後者則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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