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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而廉餐廳

引用:
原帖由 11111186 於 2008-11-26 19:40 發表
咁你有無好好珍惜呢個比到幸福感覺既女同學呀?
我都想知喎, 之後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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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大家仲記唔記得幾年前美而廉曾經有過一單官司呢?

明報2002年4月:

一對男女到旺角洗衣街美而廉茶餐廳進餐,兩人共享一個廿七元套餐,由於茶餐廳列明「每人最低消費十二元」,茶餐廳職員指他們只點了一份餐,故要另付十二元。該對男女認為不合理,並指茶餐廳職員態度惡劣,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索不合理徵收的十二元,連同訴訟查冊的支出共追討卅七元。

申索人及男性友人一度堅持不會多付十二元,茶餐廳職員即時報警,又惡言相向,指他們「無錢就唔好食﹗」何指到場的警員稱,若得到別人服務後不付款便屬違法,兩人於是照價付出卅九元。他們曾求助消委會不果。

由於申索人填報與訟公司的資料不正確,需要重申入稟追索。申索人表示會繼續追索。美而廉茶餐廳經營逾三十年,以廉價作招徠。茶餐廳職員表示,「每人最低消費十二元」已訂立多年,縱然最近市道低迷,仍無損生意額。茶餐廳職員表示,每位顧客均要點食物或飲品,而事發時正值繁忙時間,曾有職員提醒兩人多點一份食物,但兩人沒有理會。

最後應該是美而廉勝訴

[ 本帖最後由 atlantean 於 2008-11-29 20: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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