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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希望大家forward出去!!!

引用:
原帖由 breatharian 於 2008-2-2 22:57 發表
致全港網民、廣大市民、各傳媒機構及社會團體: ...
The RICH has more conn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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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聊居士 於 2008-2-4 22:16 發表
法律面前人人應該平等,如果將相片儲存的人都要保釋候查,為何製造又儲存,兼且「故意」借助他人手發佈的人竟可以全無刑責?仲大搖大擺著草離開香港?如果要拉發佈淫相者,警方就應該第一時間拉個條pokkai仔!
Some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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