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lobalwarming 於 2015-5-4 13:27 發表 
我首先表明絕對支持全力打假但不盡同意版主的說法,文中有些
問題需要指出,只對事稍作探討:
1. 情境描述的錯誤
"把違反規範的行為,尤其是故意違反,
淡化為不用認真看待,不是可取的態度"
這情境係描述同 ...
地球兄,我今早才有空回你。我不太明白你在1.說受害者淡化惡人对別人的不良影響。其b我說淡化是指play down/downplay/understate
可能不是你的mimimise/mitigate的意思。
你似乎部份錯解或過度引申我上文的意思。我當然沒要求、期望人100%
支持我論礡A當我說这態度不可取(not preferable),並没假設非黑即白
我想一個較貼切的W比是有學生在學校作弊時,有同學會表達disapproval,
有同學N唔太理N,因知自己做緊乜(第3),勤力讀書成為
真材實料。有像地球兄你說的不同intermediate positions.校方不能控制學生腦子媟Q什活A即你說chaotic nature (第4.),即使為同學福祉想正面影響同學的態度。
但如有同學說好少事
隉A校方仍會回应,但不N需要去要求收回
咁講,仍有其表達空間。校方回应了亦無需再甚麼個別跟進。作類比
假設,有同學知道佢出貓,somehow校方後來也知道有知情者,最多向
知情者詢問了解多礡A不N追究知情者,說知情者及知悉事情後漠不關心
者是共犯(第5)。inaction不N令他們成為accomplices
說回我,件事由我執行處理了,我不N發起campaign要求人再表態、聲討或
立例L制要求N員舉報(第3 市民執法),令知情不報成為共犯。
但無論在W比和在我,校方和我都N追究有教唆鼓勵作弊的同學和
教唆鼓勵作假報N的N員,但是不理、不計較的同學和N員不成為共犯。
如我今次仍再遲而不處理,套戲相信仍繼續上演,
未有耐落畫(第6)。
在common ground下,事情便落幕,包括睇完戲不太關心的人。
但當然也不可能Y起campaign,要求撤回对作弊者的懲罚,所以我們
中亦不會有人要求恢復分身的口,因為最低的反假common ground ,
对此,差兄、ken兄和你(你首段)都有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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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15-5-6 08:4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