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fighterplane 於 2008-6-16 10:06 發表
你唔好以為除左個眼罩,就唔認得你先得架
fighterplane 原本 這個post # 101 有不雅成分, 是女子露兩點性愛短片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24 條'發布不雅物品的限制'. 因為Xo Blog 貓部落
沒有 該條例 (1E)第(1)款所提述的告示警告︰「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1E)(a) (i) 如不雅物品的出版人及印刷人為同一人,則該人;或
(ii) 在其他情況下,則該物品的出版人,
須確保第(1A)、(1B)、(1C)及(1D)款的規定均得以遵從。
(b)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出版人或印刷人(視屬何情況而定)違反(a)段的規定,無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為不雅物品,他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400000及監禁12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800000及監禁12個月。
(c) 任何不是不雅物品的出版人的人,如故意或明知而容許在該物品或其完全不透明封套(視何者適當而定)上印上其姓名或名稱作為該物品的出版人,即屬犯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由1995年第73號第8條增補)
(1F) 在第(1E)款中,就不雅物品而言─
“出版人”(the publisher) 指安排、管理或控制不雅物品的印刷、製造或複製(視屬何情況而定)的人; (
按:這裹可被解為包括網主/板主.)
“印刷人”(the printer) 指印刷、製造或複製不雅物品的人(視屬何情況而定)。 (由1995年第73號第8條增補) (
按: 這可被解為包括貼文者.)
(2)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違反第(1)款的規定,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不雅物品,均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400000及監禁12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800000及監禁12個月。 (由1995年第73號第8條修訂)
雖然fighterplane 已於事隔十三天後29/6 日刪去短片, 但身為 youtube 版版主應知道成人短片應貼在成人電影版, youtube 版上以前正有此提示, 若有會員在youtube版上貼了有不雅成分短片可想像他會禁制, 現竟知法犯法, 現身處moderator 級更應對論壇文責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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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白貓兒 於 2008-6-30 00:3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