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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否在報告內貼囡相

截至目前,只有有四位朋友投票說「不應該」,相信是上面已留言的四位,他們都說出自己的觀點。

而投「應該」的有二十個朋友,卻沒有一人發言,說出他們認為「應該」的道理。

這個現像說明了甚麼呢?

小羔羊兄,我不知道你為甚麼發起一個這樣的投票!

是要為你之前的事作平反嗎?

是要為你將來出報告作取態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好好想想吧!

[ 本帖最後由 drm 於 2007-7-2 03: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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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rm兄....你有看到開頭我POST嗎....我開這個投票是為了往後報告避免被插,而不是為了什麼原因,請物對號入坐,而我也不是想為了什麼平反,請不要誤會
我當然看得清清楚楚,亦對閣下為人,有更深入的認識!

這個「應否在報告內貼囡相?」投票,一開始大家已知道會得到一個什麼的答案。

正如有人提出「應否把李嘉誠、李兆基、郭氏三兄弟的身家分給我們?」的投票一樣。

如果問我,我也絕對想看一個圖文並茂的報告,贊成「應該」貼相!

問題是「相」怎樣得來?怎樣貼?

囡囡願意讓「客」拍照,她便要承受日後的風險,而「客」處理相的自由度亦較大。

偷拍,是刑事罪行,值不值得以身試法,自己衡量,毋須要大家投票來決定做與不做。

最無恥的是「偷」別人的相,作為自己自我吹噓,自我陶醉的工具!

有些人以法律為道德的標淮;

有些人以多數人的認同(就如這種投票)為所持;

在我看來,世上沒有絕對的「錯與對」,我做人的原則很簡單: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否則便如 uf333 所說的,「他朝君體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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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drm 於 2007-7-4 15: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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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drm 於 2007-7-4 15: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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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言,也要多說一句。
引用:
還有....女餓狼裸照我也有,只是一開始我本著到不如post一張有穿衣服的相片會比較好,所以我才post這張而已...
小羔羊兄如此厚道,是我誤會了,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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