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局 決 定 嚴 厲 對 付 罔 顧 道 路 安 全 的 司 機 , 建 議 提 高 酒 後 駕 駛 及 危 險 駕 駛 刑 罰 , 而 為 了 加 強 打 擊 酒 後 駕 駛 , 更 會 授 權 警 方 隨 機 截 查 車 輛 , 要 求 司 機 進 行 「 吹 波 波 」 酒 精 呼 氣 測 試 。 當 局 又 建 議 所 有 累 積 扣 滿 10 分 的 司 機 , 都 要 強 制 修 讀 學 費 近 1,000 元 的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 學 習 改 善 駕 駛 態 度 。 記 者 : 麥 志 榮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提 交 立 法 會 的 文 件 指 出 , 酒 後 駕 駛 意 外 的 傷 亡 人 數 比 例 偏 高 , 現 時 首 次 觸 犯 者 , 除 罰 款 及 扣 分 外 , 是 否 停 牌 由 法 庭 決 定 , 為 了 加 強 阻 嚇 力 , 當 局 建 議 所 有 首 次 觸 犯 酒 後 駕 駛 罪 行 的 司 機 都 一 律 停 牌 三 個 月 。
現 時 警 方 是 在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後 , 或 有 合 理 懷 疑 時 才 要 求 司 機 進 行 酒 精 呼 氣 測 試 , 為 加 強 打 擊 酒 後 駕 駛 行 為 , 當 局 建 議 授 權 警 方 在 路 邊 抽 樣 截 查 車 輛 , 要 求 司 機 進 行 呼 氣 測 試 。 為 確 保 警 務 人 員 適 當 地 執 行 這 項 權 力 , 警 方 會 制 訂 行 政 措 施 及 指 引 , 包 括 測 試 的 地 點 及 時 間 , 以 及 須 有 督 導 人 員 在 場 。 現 行 法 例 規 定 , 駕 駛 者 每 100 毫 升 呼 氣 內 含 酒 精 限 量 是 22 微 克 , 約 相 等 於 喝 兩 罐 啤 酒 。
危 駕 最 高 囚 10 年
文 件 又 指 出 , 鑑 於 近 年 多 宗 嚴 重 傷 亡 的 交 通 意 外 引 起 市 民 及 上 訴 法 庭 關 注 , 認 為 危 險 駕 駛 刑 罰 過 輕 , 而 且 危 險 駕 駛 引 致 他 人 死 亡 的 監 禁 刑 期 自 1982 年 以 來 未 有 修 訂 過 , 當 局 建 議 提 高 危 險 駕 駛 引 致 他 人 死 亡 的 監 禁 刑 期 , 由 5 年 增 至 10 年 。
當 局 又 建 議 加 強 上 課 代 扣 分 的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 所 有 司 機 累 積 扣 分 滿 10 分 , 便 須 強 制 修 讀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 六 種 可 被 扣 10 分 的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 也 應 強 制 違 例 司 機 修 讀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 包 括 危 險 駕 駛 引 致 他 人 死 亡 、 危 險 駕 駛 、 藥 後 駕 駛 、 酒 後 駕 駛 、 超 速 駕 駛 高 出 法 定 車 速 45 公 里 、 非 法 賽 車 。 對 於 不 遵 從 命 令 修 讀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的 司 機 , 當 局 建 議 提 高 罰 則 , 罰 款 由 3,000 元 提 高 至 5,000 元 , 而 違 例 司 機 的 駕 駛 執 照 期 滿 後 也 可 能 會 被 運 輸 署 拒 絕 續 牌 。
早 在 英 、 澳 實 行
香 港 汽 車 會 副 會 長 江 日 雄 表 示 , 汽 車 會 支 持 提 高 刑 罰 , 但 當 局 應 同 時 加 強 道 路 安 全 教 育 。 至 於 警 方 隨 機 進 行 呼 氣 測 試 , 在 英 國 及 澳 洲 早 已 實 行 , 當 地 警 方 每 逢 周 末 都 會 在 酒 吧 區 抽 查 車 輛 , 目 的 是 加 強 阻 嚇 力 , 令 有 飲 酒 的 司 機 不 敢 存 僥 倖 心 態 , 有 助 減 少 酒 後 駕 駛 的 意 外 。
汽 車 交 通 運 輸 業 總 工 會 的 士 分 會 主 任 杜 燊 棠 稱 , 扣 滿 10 分 已 接 近 停 牌 邊 緣 , 修 讀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可 免 去 三 分 , 對 司 機 也 有 好 處 。 對 於 警 方 隨 機 進 行 呼 氣 測 試 , 部 份 司 機 可 能 覺 得 是 滋 擾 , 他 也 希 望 警 方 設 路 障 抽 查 時 要 顧 及 交 通 流 量 , 不 要 造 成 大 塞 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