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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騙21萬綜援 官讚慈母 輕判是否公平

【大紀元訊】現任油尖旺區區議會主席仇振輝,与妻子前任理大會計系首席講師林明英,較早前被判騙取理大一百四十多万元租津罪名成立,押后至昨日判刑,法官聲言,雖然收到包括立法會議員、大學校長和牧師在內的四千二百三十九人去信法庭求情,但認為仇氏夫婦企圖利用各界人士對他們品格的高度贊揚,以抵銷錯失,做法虛偽。惟考慮各方面的求情因素,寬大判處二人各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院法官施允義在判詞中斥責仇氏夫婦是在高度組織下犯案,二人只在被定罪后才感到悔意。仇氏夫婦雖獲逾四千人去信法庭求情,但法官未有因此而被打動,更質疑立法會議員及普通市民應否這樣去信法庭為兩被告求情,但辯方表示信中各人均是以朋友的身分致函。

官質疑議員求情做法

施允義法官認為本案案情嚴重,但考慮兩被告初犯、有悔意、對社會及學界貢獻良多,及已清還一百四十多万元款項予理大,遂寬大判處兩被告各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根据區議員條例,區議員若被判監超過三個月,區議會有權褫奪其議員資格。

仇氏夫婦被法官嚴斥期間一直沉默低頭,直至聞得判處社會服務令后,表情才稍為放松。仇振輝离開法庭被問及對判決的感覺時,只表示「畀??時間我冷靜??」。

辯方呈交多封為仇求情的信件,包括立法會議員曾鈺成、涂謹申、葉國謙、周梁淑怡、黃宏發及馮檢基,于信中贊揚仇的品格及對社會的貢獻。其他求情人的身分包括牧師、區議會成員、學校校長、領事、社團組織成員、市民及商戶等近四千人。

林明英亦獲近二百六十多人致函法庭,包括香港理工大學校長潘宗光、岭南大學校長陳坤耀、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李家祥以及港區人大代表劉佩瓊等,均表揚林對推廣會計專業的貢獻,及盛贊其品格及工作態度,她的同事、學生及多名會計界人士,亦有去信求情。

辯方根据兩名被告的感化官報告,透露林明英原可于理大申請租住員工宿舍,但租樓津貼与買樓津貼的差額達二十八万元,二人為了改善居住環境及獲得更多津貼才犯案,但二人已清還所有款項。

區會主席名銜獲保留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仇振輝的區議會主席名銜不會因今次判刑被褫奪。根据規定,但凡區議員犯事被判監禁三個月,區議員的公職才會被取消。政制事務局發言人重申,仇振輝擁有的太平紳士名銜,也沒有因為他被判社會服務令而遭褫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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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一 鳴 夫 婦 判 緩 刑 哄 動




【 本 報 訊 】 本 港 過 往 揭 發 多 宗 大 學 教 職 員 騙 房 屋 津 貼 的 個 案 , 最 為 轟 動 首 推 教 育 署 前 助 理 署 長 梁 一 鳴 夫 婦 , 近 年 有 骨 科 名 醫 劉 明 珠 等 , 該 類 騙 房 津 案 件 , 法 庭 以 往 大 多 判 處 社 會 服 務 令 或 緩 刑 , 但 近 年 則 有 判 處 監 禁 刑 罰 。  




港 大 助 教 入 獄 妻 脫 罪

教 育 署 前 助 理 署 長 梁 一 鳴 被 揭 發 與 其 任 職 中 文 大 學 醫 學 院 兒 科 學 系 副 教 授 的 妻 子 梁 淑 芳 , 騙 取 大 學 逾 150 萬 元 房 屋 津 貼 , 1999 年 於 區 域 法 院 裁 定 偽 造 文 件 罪 名 成 立 , 被 判 入 獄 9 個 月 緩 刑 2 年 。 律 政 司 其 後 認 為 梁 氏 夫 婦 的 判 刑 過 輕 , 申 請 覆 核 刑 期 , 但 被 高 等 法 院 駁 回 , 維 持 原 判 。
此 外 , 擁 有 太 平 紳 士 名 銜 的 油 尖 旺 區 區 議 會 前 主 席 仇 振 輝 , 與 其 在 理 工 大 學 會 計 系 任 首 席 講 師 的 妻 子 林 明 英 , 被 揭 於 1992 至 1994 年 間 隱 瞞 物 業 業 權 , 騙 取 大 學 房 屋 津 貼 近 100 萬 元 , 被 裁 定 提 供 虛 假 資 料 罪 成 , 夫 婦 倆 獲 輕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240 小 時 。
而 具 有 大 律 師 資 格 在 香 港 大 學 任 助 理 教 授 的 侯 錦 初 及 其 妻 姚 麗 霞 , 被 裁 定 於 1989 至 1997 年 間 騙 取 大 學 近 250 萬 元 房 屋 津 貼 罪 成 , 夫 婦 同 被 重 判 入 獄 1 年 半 。 二 人 其 後 在 高 院 上 訴 , 侯 妻 上 訴 得 直 , 全 部 控 罪 撤 銷 , 侯 錦 初 五 項 控 罪 中 洗 脫 四 罪 , 侯 因 已 服 刑 11 個 月 , 法 官 認 為 足 夠 刑 罰 , 故 當 庭 釋 放 。  


著 名 骨 質 疏 鬆 症 專 家 的 中 文 大 學 醫 學 院 高 級 教 授 劉 明 珠 , 騙 取 中 大 房 津 86 萬 元 罪 成 ,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考 慮 劉 於 過 去 對 社 會 有 所 貢 獻 , 故 判 監 6 個 月 緩 刑 2 年 。 劉 其 後 上 訴 , 但 被 上 訴 庭 駁 回 。
另 一 名 中 大 會 計 系 前 副 教 授 陳 榮 耀 , 因 騙 取 中 大 151 萬 元 租 屋 津 貼 , 於 04 年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五 項 代 理 人 意 圖 欺 騙 其 主 事 人 而 使 用 假 文 件 罪 成 , 法 官 指 騙 房 津 案 件 必 須 判 處 監 禁 , 但 考 慮 被 告 已 還 款 , 判 監 4 個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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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wnam 於 2006-11-21 05:16 AM 發表



不公平,騙綜援是刑事案,

法官不可為自己的喜好亂判刑期。
前任油尖旺區區議會主席仇振輝,与妻子前任理大會計系首席講師林明英,較早前被判騙取理大一百四十多万元租津罪名成立,押后至昨日判刑,法官聲言,雖然收到包括立法會議員、大學校長和牧師在內的四千二百三十九人去信法庭求情,但認為仇氏夫婦企圖利用各界人士對他們品格的高度贊揚,以抵銷錯失,做法虛偽。惟考慮各方面的求情因素,寬大判處二人各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公唔公平 , 真係唔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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