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安排新置業計劃 15-11-2010
要求(政府)安排新置業計劃 15-11-2010
基於樓價太貴, 普通打工仔跟本不能夠置業, 而且每月工作收入只夠供樓及交租,養育子女等等... 令到生活不愉快亦沒有一個屬於自己家庭的"安樂窩" , 有些子女本身係呢個時勢自己已經很難安排自己的置業問題, 但都需要安頓好自己的父母, 因此我希望透過互聯網發出這個信息, 能夠令更多香港市民受惠!! 就算這個方案最後是不了了之或被人遺棄,忘掉,不採納, 亦沒有關係 , 我覺得政府計劃不一定是干預市場, 有很多方案是可以不干預市場而實行的. 方案的主要特性 (一) 用這個計劃去置業的人士不能夠向公開市場出售, 若要出售只能夠出售回政府或政府成立的某個專屬機構 (二) 定出申請資格的入息上限下限 (三) 申請者的入息收入是每月供款額的60%, (即不得少於每月供樓貸款的40%) (四) 申請者必需是香港公民及年滿18歲 (五) 申請人不能有其本身物業 (六) 若申請者在某個階段不能負擔每月供款, 可以售回給政府, 再由政府向合資格的申請人出售 (七) 物業本身是沒有升值及貶值能力 政府需要做的事 (一) 興建某種類型屋苑 (二) 立法定明:政府興建的新類型屋苑,即這計劃的屋苑, 業主不能再加按及轉按 方案本身的意義方案本身的意義是給真正想安居而不能夠追上本港"變態"樓價的人, 而不是炒作者..., 我覺得如果只是安居的話這個方案是絕對可行 如果大家有好的意見/建議 請提出交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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