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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仍是法治之區嗎?

香港仍是法治之區嗎?

(節錄明報新聞)

警方又發現,被告曾以自僱人士身分申請7張白金銀行信用卡,卻一貧如洗更欠下逾50萬元債項。控方表示不排除稍後加控被告1項管有淫褻物品及7項欺詐罪,遂要求將案件押後8個星期,等候會見多個知名人士,並調查被告的銀行紀錄及電腦資料。控方強調證據充分,加上被告負債纍纍,有強烈理由相信他會把照片作不法用途,因此反對他保釋。

貧 = 賊?

負債纍纍 = 有強烈理由作不法用途


Kmy 睇上述警方聲明,感覺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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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razy Boy 於 2008-2-5 11:23 發表


個人一直有一個問題,
我地有無份破壞法治???

而家裁判官的決定, 相信係有機制去推翻,
點解大家會棄呢D機制唔用,
而改用以公審形式去質疑.


如果大家都已經認定左法治已死,
所以唔可以用現行機制去糾 ...
Kmy 認為我們是在一個forum內各抒己見,公審?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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