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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 簡單道理 (之吾道不孤)

引用:
原帖由 kenny01 於 2008-2-17 02:17 PM 發表
明報專訊】如果筆者是錯的,歡迎指正。

(1)侵犯別人的私隱,未經當事人同意,是不道德的;


(2)侵犯他人私隱,認為他人私隱中不道德,是自己不道德在先;


(3)男歡女愛,只要已屆合法年齡,喜歡 ...
簡單道理冇錯, 但就此次淫照事件看, 暫時冇相中人走過出黎承認係相中人, 那網民何以會有責任"不侵犯"別人私隱, 因為沒有物主認頭並提出物件屬私人所有不應發佈及傳閱, 公眾流傳觀看根本不需考慮私隱問題, 亦不需考慮是否有人受傷害.

相中人有權利因事件所受傷害尋找合法的解決方法, 他們放棄此等權利, 不知情的公眾沒責任保衛他們.

縱使大家都推斷相片非移花接木, 及認定相中人的身份, 相中人選擇保持緘默(即使阿嬌亦沒有承認及要求公眾停止發放傳閱), 警方亦只能以發放淫褻物品執法, 不能引用私隱條例.

以不實包裝賺取公眾愛戴及花費的藝人, 一旦形象受損, 公眾當然有權作出批評, 因為保持一定形象是藝人得以謀生的本錢, 即使非因本人所致之形象損害, 卻又無法申辯, 只能歎句倒楣.

藝人要能以閃耀人前的地位賺取財富, 也必須有能力承擔形象破滅的風險, 才算公平.

公眾絕對有權選擇看或不看, 但一天相中人未申報, 是不能說傳閱是侵犯他人私隱的. 現階段只有盜相者及發佈相片的才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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