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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歸法院

法院的歸法院


近日各政黨和社團在港珠澳大橋環評上訴期間,在各大傳媒展開評論,而梁美芬 (出自中大政治系,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立法會議員)很清楚政治和法治,依法而治和用法而治之分別,同時現在的立法會內結構是怎樣,但在5月10日星島日報刊出(自成一派)大橋環評覆核官司文章內提出,凡是經立法會投票通過之決定,本港法庭不應該進行裁決而須交還立法會處理。法院不應該當政治判官,但該環評覆核官司是法律上問題還是政治上問題,同時如果交還立法會進行投票表決,則現時立法會內的功能組別和議員之表現,是否得到市民之認同。


高鐵項目大角咀段,我們多次向立法會提出問題和要求,請議員協助,但都沒有得到回覆 (包括梁美芬議員)。如政府刊憲收回大角咀地層上,不用土地收回條例而用鐵路條例,屆時我們居民中有人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鐵路條例有否違反基本法105及120條例時,難道就是市民濫用司法程序和損害公眾利益,而令特區陷入邊緣化嗎?


TKT-JM
28-5-2011

大角咀高鐵關注組  http://hk.myblog.yahoo.com/taikoktsu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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